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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欲成为云计算产业发展的中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5 10: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澳大利亚欲成为云计算产业发展的中心

  图: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部长金姆·卡尔(Kim Carr),图片来自《澳大利亚人》。

  澳大利亚目前亟需进行一场制度变革来跟上云计算时代的急速发展,这一观点由澳大利亚知名调查和咨询公司Lateral Economics在其最新的报告中提出。金姆·卡尔(Kim Carr)昨天在堪培拉指出:该报告是由近来组成的企业联盟——OzHub委托Lateral Economics公司进行的,这个企业联盟的成立旨在推进澳大利亚云计算产业,使其成为全球云计算产业发展的中心。金姆·卡尔(Kim Carr)对于该企业联盟的组成和他们所倡导起草的这一报告表示欢迎,认为澳大利亚在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中,不应该只起到“后台服务”的作用。

  OzHub组织的倡导者包括Macquarie电信公司(澳大利亚排名第一的主机托管通讯服务公司)、富士通公司、infoplex(澳大利亚服务器和主机托管通讯服务公司)和VMWare公司(台湾应用云计算技术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他们委托Lateral Economics公司起草的报告旨在增加澳大利亚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优势。金姆·卡尔(Kim Carr)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云计算技术为澳大利亚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作用,持不同观点的各方应该进行适当的辩论,这个报告提出了很多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我们怎么会愿意澳大利亚在这个产业领域内甘当后台服务或者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角色呢?在这一产业领域中,我们应该行动起来,为产业注入澳大利亚的技术力量以实现更大的发展。”

  Lateral Economics公司认为,目前,世界部分国家缺乏可靠的隐私保护、数据规范和政治稳定性,在此形势下,澳大利亚理应成为孕育云计算技术发展的温床。然而,该公司也提出了警示,认为如果在规范环境方面实施过度制约和管控,可能会对澳大利亚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在该公司提出的一系列建议中,其中一项为:企业在利用云计算对用户提供服务时,应该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如:国内居民群体和境外用户群体)。而且对于澳大利亚境外的云计算服务用户,应该为他们提供双向选择规范,即:他们应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守澳大利亚的本地政策法规,这点应与澳大利亚本国居民不同。上述提到的政策法规,包含了部分澳大利亚电信相关法案和隐私权法(Privacy Act)的内容。

  Lateral Economics公司认为,应用云计算技术促进数据存储服务的贸易和出口的结算规则应该与国际金融体系相一致。该公司在报告中提到:“正如瑞士银行对全球存款客户而言很有吸引力,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瑞士国内优惠的政策法规支持。

  Lateral Economics公司首席执行官尼古拉斯·格(Nicholas Gruen)指出,当前针对云计算服务的政策规范情况可以与爱尔兰税收制度的财政目标进行比较。爱尔兰的税收制度不是自上而下的竞争,爱尔兰在财政领域内对此有专门的名词即税收透明,这可不是逃税。每个投资者都需要纳税,有的不一定在爱尔兰境内,也必须向其投资所在国家纳税。

  隐私权政策规范正是澳大利亚司法领域为了提升产业吸引力而做出的调整。Lateral Economics公司在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想扩大澳大利亚云计算服务领域的出口,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内和境外用户的不同需求。澳大利亚对于保护其国内用户的隐私和安全领域有着一整套的政策法规,但是该规范并不适用于境外用户。因此,对于境外用户选择澳大利亚公司的云计算服务可能产生的情况和问题,澳大利亚应该加以足够重视并深思熟虑。”尼古拉斯·格(Nicholas Gruen)也就上述问题举例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说Facebook的服务主机来自于澳大利亚的数据中心就必须遵守澳大利亚的隐私权法规,即使是对美国的会员提供服务,那这简直是一件十分荒谬可笑的事情。”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供稿编译:郭凯婴

  译自:2011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ITnews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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