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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将收回进度慢于24个月的建设项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5 11:41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投资报》12月5日报道,越建设部12月4日表示,该部正在完善政府关于都市发展投资项目管理议定草案以取代2006年1月5日出台的02/2006/ND-CP号议定。新议定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业已公布的都市发展区内的投资项目设立土地基金,同时与县级人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征地后的赔偿、补助和搬迁安置工作。如果在接受土地移交后连续12个月项目仍未动工或施工进度慢于24个月则国家将全部或部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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