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要永远处于法制进行时之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08:18 来源: 新华08网
编者按:“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如果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 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就资本市场发表公开演讲中重申对内幕交易坚持“零容 忍”。那么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坚持“零容忍”,能否给中国股市带来耳目一新的变化呢?还能给股市带来多少信心?
查处内幕交易应加大民事赔偿范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给予普通投资者明确的法律指引,为其设置更为畅通的举报及获取赔偿的渠道,加大内幕知情人的违规成本,是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利器。
对于内幕交易的态度,郭树清郑重声明,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 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郭树清也向大家发出邀请,“真诚地请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一定要及时向我们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我们调查取证,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积极作证。”证监会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
坚决查处内幕交易
证监会日前公布2011年前11个月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情况。从查处情况来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从查处数量和惩罚力度来看,证监会正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9日表示,截至目前,证监会2011年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其中内幕交易108件、市场操纵22件、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违规36件、非法证券20件、超比例持股8件、期货盗码交易7件、基金“老鼠仓”3件、限制期买卖5件、非证券期货类36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绿大地”、“天山纺织”、“李旭利”等一 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黄光裕、汪建中、刘宝春、李启红、姚荣江等一批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何学葵、李旭利等人也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几个方面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和预防。其中包括: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集中监管 资源,提高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成本。证监会还强化了内幕交易防控建设,多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努力,“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持续强力打击下,证券违法活动已逐步减少,但违法违规行为仍不断发生且日趋复杂。证监会将继续秉承“保护投资者利 益”的宗旨,坚持“三公”原则,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 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建议加大民事赔偿范围
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可谓空前, 也让深受其害的普通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借助资本市场高企的发行市盈率,近年来内幕交易的阵地逐渐从二级市场转入一级市场,一 些不诚信的公司高管、政府官员,创投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一级市场变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监管部门在二级市场对于价格操纵、内幕交易 已有明确的打击措施,但对一级发行市场中内幕交易的处罚还需要更加强硬。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调,给予普通投资者明确的法律指引,为其设置更为畅通的举报及获取赔偿的渠道,加大内幕知情人的违规成本,是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利器。
长期以来,内幕交易行为一直属于证券市场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之所以屡打不止,除了利益驱动这一因素外,与其相对隐蔽的特质不无关系,取证难、定性 难是打击内幕交易的两大难点,取证的主要渠道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发现和媒体曝光。记者发现,目前市场投资者的举报和诉讼意识还是没有普及,针对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案例只有寥寥数起,作为第一次成功获得法院受理的内幕交易赔偿案例,股民李岩诉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一案,虽然目前仍无审判结果, 却得到各界持续关注,从中可看出人们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破冰一刻的期待。
许多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敏感的投资者在对市场长期的 观察中一旦发现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监管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以后进行查处;同时,作为内幕交易的直接受害者,投资者应该积 极通过民事诉讼参与市场维护,一旦所有证券市场投资者都行动起来,违法者在震慑之下就很难得逞。
在内幕交易的司法认定方面,目前存在一 定复杂性,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对内幕交易都要求确实充分的证据,要满足若干的要件才能认定为内幕交易,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手段的多样性,有些证据很难 获取,使得案件耗时过长,定性往往需要半年、一年,甚至两三年的时间,一些案件往往因为证据的缺乏而不了了之,这就使得有些内幕交易行为人逃避了制裁,间 接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宋一欣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不够完善,是客观上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 因,追究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可以很好的补充在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巨额民事赔偿数额不但可以震慑内幕交易行为,也可以给予普通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和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
内幕交易行并非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产物,各个国家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也屡见不鲜。 与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我国相比,发达国家的配套制度相对成熟和完善,其中对内幕交易的行为划分较细一些、查处的力度更为严厉。以美国为例,该国对内 幕交易的处罚颇为严苛,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最高可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 美元的行政罚款,最多可监禁25年,对内幕交易的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宋一欣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的制裁不论是判刑多少年还是金钱赔偿多少,都属于偏轻。违规行为一旦得逞,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巨大诱惑会使一些人出于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相当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目前我国对于内幕交易直接受害者该如何维权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普通投资者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目前违规上市公司必须经证监会、 财政部行政处罚或法院刑事判决后,中小投资者才能对其进行起诉,这给普通投资者维权带来极大的不便。近日,国内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5位律师就证券市场投 资者保护进行研讨,针对目前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其中包括民事赔偿的可赔范围宜以投资者损失为限,而非违法者实际收益为限,以便最 大限度打击内幕交易。(本报见习记者徐科 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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