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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平台不应有裁判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9 04:00 来源: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欧盟委员会12月6日宣布,将对苹果及5家电子图书出版商展开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称,苹果在2010年突然改变了电子书籍的定价方式,其允许由电子书籍出版商自行决定电子书籍的零售价格。在这之前,电子书籍出版商只能与网上书店签订批发合同,零售价格是由网上电子书店确定的。

  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到,过去电子书的价格实际上是由无数的网上书店自行定价的,所以竞争比较充分。如果苹果公司改变了电子书的定价方式,帮助五大出版商决定电子书的零售价格,那么众多的网上书店的定价权就被剥夺,书籍零售价格决定权就落到了少数几家大的出版集团手里。

  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是从中,我们发现苹果或者是未来其他电子书籍平台可能享有的比较可怕的权力,即电子书平台虽然不决定电子书的价格,但是却能决定电子书价格的形成机制。想象一下,拥有这种权力,假如未来某电子平台把电子书的价格决定权赋予某特定的机构,不就真的会形成垄断了吗?如果电子平台把电子书籍零售价格决定权留给自己,那是更严重的垄断,会有更多的赚取额外利益的机会。特别重要的是,拥有决定价格如何形成的权力,实质上是权力垄断,这种排他性的权力,是最高级、最严重的垄断,会对出版业、零售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严重的威胁。

  这也正是欧盟委员会将电子书平台置于反垄断调查对象的主要原因:价格的垄断来自于权力的垄断。

  □陈东海(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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