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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孤儿家庭可优先租用保障性住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9 13: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南宁12月9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据统计,广西目前有2.3万孤儿。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该如何保障?近日,广西区政府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定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还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城市孤儿家庭,优先安排配租。

  根据《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孤儿纳入各种救助制度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贫困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由当地政府资助。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城市孤儿家庭,优先安排配租。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贫困孤儿家庭,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优先考虑。对农村无住房成年孤儿,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力量助其建房。

  此外,孤儿的安置、就业权益等各方面也受到关注和保护。如在就业方面,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有机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自主创业,将得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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