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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07:52 来源: 新华08网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近日,证监会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江苏三友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获惩处,时任江苏三友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经查,江苏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4年9月30日,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但江苏三友在2005年4月2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在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才披露张璞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张璞。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葛秋、盛东林等其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至10万元罚款。

  鉴于张璞长期担任江苏三友董事长,是江苏三友发行上市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明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却不如实披露。证监会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案属于典型的上市公司不是及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的违法违规案。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友谊实业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上签字同意,属于明显违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负保证义务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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