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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者维权有了高效的“诉调对接”平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11: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上海12月14日电(记者陈钢)今年9月,消费者张小姐投诉反映上海某美容店提供的减肥疗程问题:当初经营者约定可为其减重20斤,并承诺如无法达到,免费提供服务。疗程结束,未达约定效果。美容院虽继续提供服务,但均未明显见效。消费者要求退费遭拒。经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后,争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半月之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补偿金22000元。但未能按时履行。为此,该调解协议经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了司法确认,最后保证了调解协议顺利履行。这是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召开的“上海市消保委系统‘投诉对接’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信息。

  

上海消费者维权有了高效的“诉调对接”平台

  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高法院与市消保委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旨在促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效保护。当时在上海徐汇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诸如像上述解决张小姐与美容院纠纷的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该项《协议》,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昨天,市消保委召开“上海市消保委系统‘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徐汇、浦东、虹口、崇明等区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各区县消保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介绍了市高法院与市消保委签订的《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协议》、《上海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则分别介绍了开展消费争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的经验。

  上海市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讲话时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上海的民事纠纷案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去年上海的民事案件高达21万件,其中调解诉讼占到65%。这对上海的法院系统出现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实行了“投诉对接”以后,不仅相对减轻了法院系统的压力,更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效率、高效果的平台。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赵皎黎副主任兼秘书长表示,及时有效地化解消费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消保委与市高法院签订的《协议》,是司法保护和消费争议调解之间配合协作的有益尝试,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作为法院与消保委“诉调对接”的重要形式,其主要作用是对于经消保委调解并达成协议的案件其履行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无疑是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了一道“保险”,同时对于争议双方来说,都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这也要求消保委的调解文书制作以及调解过程都必须达到与司法调解相当的规范化程度,对消保委系统的调解工作起到了提高和规范的作用。

  据悉,经过上海市内外调研与开展试点工作两方面的准备,“诉调对接”目前已进入全市推进阶段。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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