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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1063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17:34 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关于印发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1063号)

  发改东北[2011]1063号

  关于印发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服务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人才支撑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东北地区职业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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