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日起对自美进口的越野车等征收双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20: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 李海霞)据商务部刚刚发布的消息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商务部发布的2011年第84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最终裁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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