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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督导方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9:5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省双节期间肉品消费安全和市场供应,使广大城乡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双节,省商务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现制定如下督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违禁物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注水及注入违禁物质、制售病害猪;定点屠宰企业转手租赁(承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食肉安全。

  二、督导重点

  (一)督导各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非法注射违禁物质)、病害猪违法犯罪行为;

  (二)督导各地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制售注水猪(非法注射违禁物质)、病害猪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导各地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转手租赁、对外承包经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照外借、转手等违法行为;

  (四)督导各地严肃处理定点屠宰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违反生猪屠宰规程等违规屠宰行为;

  (五)督导各地驻厂(场)监管制度建立落实、监管台账建立情况;严肃查处监管缺位、失职渎职情况。

  三、督导程序及要求

  第一步:各督导组每到一个市、县(市),对市区全部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2个县(市)县城定点屠宰企业,随机抽查2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对省直管(试点)县(市)检查城区全部定点屠宰企业,随机抽查4个以上乡镇定点屠宰场。

  第二步: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陪同下对当地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生猪高发、易发区域或路段进行明查暗访。

  第三步: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随时采取行动,及时打掉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猪(肉)窝点;责令当地商务部门撤销屠宰注水猪(注射违禁物质)、病死猪、严重管理不善、环境脏乱差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收回定点屠宰证章牌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协助当地商务部门做好被撤销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区域肉品供应工作。具体是:

  凡定点屠宰企业转手租赁、承包经营的,责成当地商务部门立即纠正,并就追究原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责任拿出意见;凡将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照出租、外借、出售的责成当地商务部门立即予以收缴,并坚决取缔原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已换发证章牌照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A类企业,限期整改(暂定3个月),整改期间所屠宰的肉品只能在本地销售(加盖“仅限本地销售”印章,印章由各地商务局制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降为B类;尚未换发证章牌照列为整改的企业,收回原证章牌照,限期停业整改,逾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定点屠宰企业生猪收购、进场查验、肉品检验、肉品销售、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不完整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有台账或提供假台账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照;定点屠宰企业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停食静养制度、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资、收购屠宰注水及病害生猪的,立即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缺失、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提请当地政府依职依责严肃处理。

  第四步:督导组将督导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书面反馈(一式两份),请分管领导签字,一份留在当地,一份上报省商务厅。

  第五步: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导组将督导情况写成负责任的书面报告,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督导组织及分工

  此次督导行动采取交叉督导方式进行,每个省辖市各负责1个市;每个省管试点县(市)各负责1个省管试点县(市)。由各市(县)分管局长带队,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稽查支(大)队负责人为组员。

  具体分工:

  督导组被督导市县

  郑州市焦作市

  开封市鹤壁市

  洛阳市济源市

  平顶山市信阳市

  新乡市周口市

  安阳市郑州市

  焦作市商丘市

  鹤壁市驻马店市

  濮阳市许昌市

  漯河市三门峡市

  许昌市安阳市

  三门峡市开封市

  南阳市洛阳市

  信阳市漯河市

  商丘市濮阳市

  驻马店市新乡市

  周口市南阳市

  济源市平顶山市

  巩义市兰考县

  兰考县永城市

  汝州市滑县

  长垣县新蔡县

  滑县鹿邑县

  邓州市固始县

  固始县邓州市

  新蔡县汝州市

  鹿邑县长垣县

  永城市巩义市

  五、督导时间及要求

  (一)督导时间

  督导行动于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督导组与被督导市(县)协商确定。

  (二)督导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行动,抽派精干力量参与此次督导行动,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确保督导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2、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时间要求,交由当地政府或商务部门限期解决,处理结果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3、督导时间服从效果,如有必要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督导时间。

  4、各督导组分赴各地督导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更不得借督导之际为个人谋取私利。

  5、各督导组所需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6、注意安全。做好相关情况保密及相关材料保管工作。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清理、大 整治活动检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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