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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要公益应是提供物美价廉产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周勇刚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2011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指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将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

  他强调,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中央企业占多数,包括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

  此言论和论断一出,便引发了社会与公众的强烈关注,更有不少网友纷纷提出质疑:此番重新划分国有企业不是为促进竞争,而是为垄断央企穿上一件防弹背心。

  面对此舆论态势,国资委随即出面予以纠正和澄清,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此前媒体在报道中有误解。

  在这里,我们不想过多地讨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与“公益型国企”有何区别?也不想过多地解读究竟该不该将国企区分为“公益型”及“竞争型”?更不想过多地研判这样划分将对国内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因为自会有专家与学者作出。

  在这里,我们唯一想阐明的是:作为一家企业,它的首要或最大责任是什么?除去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以“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外,为满足社会需要提供丰富的质优价低的产品,毋庸置疑这是唯一的答案。由此应该说,为满足社会需要提供物美价廉产品,这方才是企业最大的公益性!

  不可否认,改革30年来,在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下,国企改革出现了可喜的局面,通过战略性调整,实施“有进有退”,在一些行业或领域迅速做大做强,并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了新形象,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业绩。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国有企业迅速崛起的这种优势,并不是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而得到的,而是由于它背靠着政府的行政支持,并获得了垄断的资源和垄断的市场,从而获得垄断下的高额利润。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下,国企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和道路,并在垄断领域建立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格局。如此这样,方能造福于广大消费者,方能极大提升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否则,为一时逃避社会公众对垄断企业的不断指责,为了一时回避社会舆论对垄断企业的不断压力,而谋划一个央企发展定位的新思路,这样带来的后果无疑是:油荒电荒继续上演!通讯上网费用远高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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