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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优酷“版权战”背后的维权效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1:42 来源: 新京报

  ■ 经济与法

  网络版权的价格和网络侵权的赔偿的走势是完全相反的,5年前,一集《康熙来了》的网络版权可能只有1万元,而现在每集的价格应该不会低于10万元。5年前,盗播一部电影的网络侵权赔偿一度高达20万元,但目前,能赔到2万元,律师已经很满意了。

  近日,国内最大的两家视频分享网站就部分热播影视作品的版权问题产生争议,先是土豆指责优酷盗播其购买独家网络版权的《康熙来了》,并在收到土豆要求删除的通知后拒绝删除,随后优酷反指土豆长期盗播其享有版权的百部影视作品。双方均称已经起诉对方,土豆还向行业协会做了举报。

  土豆、优酷均为视频分享网站,其视频多为用户上传,理论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因为是用户上传,海量内容,所以可以享受收到侵权通知后删除即免除侵权责任的待遇,这个待遇就是“版权避风港”。但实践中,视频网站在被诉侵权的诉讼中基本不享受版权避风港待遇,即便他们收到通知后删除了侵权内容,仍然会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原因是视频网站被指侵权的内容多为播放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的制作成本非常高,影视版权人自己不太可能会把这些内容上传到互联网供大众免费观看,因此,法院默认视频网站对其播放内容有版权上的审查义务。在美国,全球最早也是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允许普通用户上传时间超过15分钟的视频,也是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但国内视频网站从没有过类似限制。

  目前广电总局对于大陆以外制作的影视作品在国内的播出还是规定先审后播,互联网上的播放也不例外。因此,国内网站播放《康熙来了》需要广电总局的行政许可,如果土豆网没有拿到这个许可,该片被侵权后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2010年我国删除了《著作权法》中“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因此,即便《康熙来了》没有取得引进许可,但土豆网对《康熙来了》享有的网络版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是,网络版权的价格和网络侵权的赔偿的走势是完全相反的,5年前,一集《康熙来了》的网络版权可能只有1万元,但此后价格一路飙升,土豆此次签下的《康熙来了》耗资高达数千万元,每集的价格应该不会低于10万元。5年前,盗播一部电影的网络侵权赔偿一度高达20万元,但目前,能赔到2万元,律师已经很满意了。《康熙来了》这样的综艺节目的赔偿行情最多也就是2万元一集。版权价格飙升的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优质片能卖出好价钱。赔偿金额走低的原因是互联网维权形成产业,律师纷纷以风险代理方式参与维权,案件飙升,法院不堪重负,也不能过分鼓励版权碰瓷。

  截至笔者写完此稿,优酷网上的《康熙来了》仍未删除。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打击侵权的“剑网行动”风头已过,最近播盗版被行政处罚和吊销执照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反正赔偿也不高,让土豆去打官司,法院终审判决要大半年,大半年后再删也不迟。最后,这样做,自己的访问量大增,还顺道打击了竞争对手,何乐而不为?这便是经济学里常讲的“劣币驱逐良币”。

  □游云庭(上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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