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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走出去"勿在法律细节丢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8: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热情逐年高涨,与之相伴,投资失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国际金融数据Dealogic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失败率为全球最高,达到12%;2010年,这一比率降至11%,依然全球居首。相比之下,2010年美国和英国公司海外收购的失败率仅为2%和1%。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仅缺乏风险控制与管理,更缺乏海外投资的全局战略。在落实有关战略布局的同时,在法律调研等微观层面失分,是“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屡败的主因。

  在法律操作层面上,中国企业存在哪些问题?基于多年海外投资顾问的经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军日前在北京律师业务研讨会上指出,很多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基本的法律环境调研环节的支撑。举例来说,很多国企在“走出去”时往往倾向于控股,但很多国家对引资门类与外籍员工比重的上限有严格的限制,由此导致双方在谈判协商中难以达成一致,乃至功败垂成。因此,中企“走出去”一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选择入股比例,切不可重“量”轻“质”。

  尤其是遇到不发达国家的投资项目时,很多企业往往认为与官员搞好关系即可一路畅通。但程军表示,“我们发现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会出现所谓的政治风险,恰恰是因为太相信所谓的关系,而在法律上没有做到合规。”“在非洲地区,中国企业的很多石油勘探权项目是由当地总统亲自签署的,但最后都出现了问题。”程军进一步指出,相关法律调研和尽职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程军举例说,有些矿权项目在交割3年后,中企在调查中发现,矿脉坐标出现了严重偏移,矿脉部分偏出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就此将丧失30%的矿量,从而不得不与当地政府重新谈判。但此时相关工业设计已经完成,中方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已经到位,企业因重启项目谈判而遭受的损失可想而知。

  此外,企业还会因一些细节的缺失,在“无意”间流失大量资金。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提醒说,企业在收购海外企业的过程中,外方往往会要求将10%的并购款项追加为后续的保证金。“此保证金需存放在境外而非中国境内。一旦双方产生纠纷,甚至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只要对方在当地法院申请禁止令,即可冻结保证金款项。而中国相关企业往往对外国法律不熟悉,遇此情况不会通过抗辩措施维护权益,进而造成资金损失。”陈若剑指出,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需掌握一定技巧,应首先申请解封资金,再行启动诉讼程序,以期赢得主动。

  此外,当遇到应诉问题时,很多中方当事人往往直接将纸面文件寄往对方法院进行抗辩。陈若剑就此指出,从法律层面上讲,中国有一套依据海牙公约的送达程序,但很多企业并未充分利用。

  可以说,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行为并不合乎规范。“这也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程军指出,法律工作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帮助企业把关。首先,设计合理的投融资结构,同时把握流程管理、预备投资撤出。其次,针对很多中国投资方对于国内的海外投资审批制度了解不足,法律工作者应帮助企业熟悉相关规则,并使流程合规。

  (责任编辑:王慧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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