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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企业名单及磷矿石出口配额安排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16: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1]1124号

  【发布日期】2011-12-23

  根据《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2011年第65号公告)要求,现公布符合2012年度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本地区分企业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附件:1、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2、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省区市

  企业

  1

  北京市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2

  天津市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河南省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湖北省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6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7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9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

  贵州省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1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2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4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15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6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17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18

  云南省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19

  上海市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2

  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各省(区、市)

  配额量

  1

  北京市

  60627

  2

  天津市

  23997

  3

  河南省

  25478

  4

  湖北省

  219021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55020

  6

  贵州省

  785607

  7

  云南省

  16847

  8

  上海市

  13403

  9

  合计

  1200000

  计算公式:某地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A

  A=(某地三年出口数量÷全国三年出口总量)×0.3+(某地三年出口金额÷全国三年出口金额)×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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