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管理人利益绑定 监管层讨论发起式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1:0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贾华斐
“管理的都是别人的钱”一直是公募基金里一些基金经理不够勤勉尽责,行业公信力受质疑的根源问题。监管层试图通过鼓励一种新的基金形式,将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来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了解的情况表明,监管层曾在近期组织基金公司高管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探讨了“发起式基金”这一新的及组织形式,鼓励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购买基金,当购买达到一定比例时,管理层可能将此类基金的成立门槛降至5000万元。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这一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将投资人利益与基金公司管理人利益绑定,从而对基金公司形成长期的约束和激励。
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这一内容还处于讨论阶段。
发起式基金
“发起式基金?什么意思?”这是一位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听到这一名词的第一反应。他告诉记者,自己知道监管层近期召开了会议,但并未参加,也是第一次接触到这一名词。
对于基金行业而言,“发起式基金”是一个全新的名词,比较类似此前监管层曾讨论过的基金公司员工持基计划。一位上海地区基金公司高管指出,发起式基金应是之前一直被监管层研究的员工持基计划的一种新的实施形式。在此之前,监管层曾就员工持基计划发文到各基金公司征求意见。
一位了解此事的基金公司总经理介绍,在此前的设定中,这种形式的基金不叫“发起式基金”,而叫“种子基金”,指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拿出一些钱来购买基金,达到一定比例之后,这只基金将享受到5000万即可成立的优惠政策。对于这一比例,有消息称是20%,但他认为,20%这一持有比例过高,对基金公司形成了一定负担。
该总经理认为,这样推行的核心意义有两点:一是解决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利益一致性的问题,改变目前基金经理管理的都是别人的钱的局面。二是通过降低成立门槛,减轻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以及新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难度。
在这两个核心内容中,前者是监管层推行这一方案的根本目的,而后者则是保障这一方案顺利实施的优惠措施。
“这个方案不是以激励为初衷的,也不具备激励效果。”上述总经理认为。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监管层推行这一方案采取的是鼓励制,非强制执行。
事实上,基金公司员工购买自己公司基金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处于较低点位,基金行业整体业绩不佳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基金公司会采取高管、员工及股东认购新基金的做法。
这种情况属于被动购买,没有数量限制,基金公司所有员工均可购买。这些份额往往会在某个时间点被赎回。而在监管层推行的“发起式基金”方案中,需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级别的人购买基金达到一定比例后,该基金才可以享受小规模即可成立的优惠政策,减轻基金公司发行时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这对基金公司注重长期投资有益,现在的行业大家过于重视首发规模。”
争议
新事物总是存在争议。对于这一方案,目前的争议有两点。
首先是“5000万”的门槛不符合目前《基金法》的规定。按照规定,公募基金需达到“2亿元,200人”的标准方能成立。即公募基金必须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方可成立。
在今年疲弱的市场中,这一“2亿”的门槛已成为很多基金公司发行时的负担。尤其是一些小型基金公司和新基金公司,为了达到这一成立规模,不得不给银行更高的费率,或者付出成本找一些帮忙资金。“基金公司不到一定规模后清盘是合理的,但到一定规模才能成立没有必要。”业内人士指出。
但是要降低这一门槛到5000万,则需要修改《基金法》,否则只能是以专户的形式成立,而在专户业务中推行这一方案,已失去了监管层实现利益一致性的初衷。
“我确定方案里指的是公募基金。”上述总经理表示,“恰逢《基金法》修改的阶段,修法,或者增加一些创新性的补充条款是可能的。”
另一个争议则在于,有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购买的基金,与普通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问题。业内人士担心,基金公司会在管理人以及投资决策上向自己持有的基金倾斜。
“只要是在公平交易可以实现,利益输送可以控制的前提下,这一方案肯定是好事。”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目前监管层对市场的监察基本可以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