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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6:0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11-11-31

  为了提高能效,保护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一)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

  (二)电源电压:200-250伏(含200伏、250伏)。

  二、淘汰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豁免产品

  豁免产品为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

  四、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普通照明白炽灯进口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进口商、销售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附件: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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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一、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白炽灯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如果把在用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促进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的可行性

  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中国自1996年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以来,支持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扩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照明电器行业迅速发展,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显著提高,为淘汰白炽灯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基础和社会氛围,为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发布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政策环境

  “十一五”期间,中国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高耗能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推广政策体系,包括发布高耗能产品淘汰目录,实施能效标准标识管理,推行政府强制采购,开展政府财政补贴等。“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进一步确定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的目标,这为促进白炽灯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行业基础

  2010年,中国白炽灯总产量38?5亿只,年产量1亿只以上大型企业约10家,占全行业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这些大型白炽灯生产企业先后开始转产高效照明产品。2010年,中国节能灯总产量42?6亿只,约占全球总产量的80%;其中,年产量5000万只以上规模企业约20家,占全行业总产量的82%。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节能灯产品质量水平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半导体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在家庭照明、商业照明、道路照明等领域逐步得到应用。因此,高效照明产品及技术的日益成熟为逐步淘汰白炽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社会意识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社会照明节电意识普遍增强,“绿色照明”理念深入人心,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选用高效照明产品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情况

  自2007年初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以立法形式全面淘汰白炽灯开始,先后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了淘汰白炽灯计划。这些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淘汰时间,大多数国家的起始时间集中在2010-2012年。二是淘汰范围,重点是普通照明白炽灯,特殊用途白炽灯不在淘汰范围之内。三是淘汰方式,按功率大小、光效高低分阶段进行淘汰。四是中期评估,在淘汰过程中设置实施效果评估环节,根据评估情况来调整后续政策。

  四、中国淘汰白炽灯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促进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提升照明产品能效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顺应国际潮流与推动中国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实施分阶段淘汰与发展替代产品相结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

  (四)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1?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

  2?电源电压:200~250伏(含200伏、250伏)。

  (五)淘汰步骤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自2012年10月1日起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六)豁免产品

  豁免产品为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

  五、实施效果预测

  通过淘汰白炽灯,将有力促进高效照明产业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新增照明电器行业产值约8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形成年节电480亿千瓦时、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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