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5年免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09:53 来源: 商务部网站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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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