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14:06 来源: 商务部网站商运函[2011]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消费需求,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抓住“两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努力繁荣市场,做好全年扩大消费开局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针对“两节”期间消费集中、消费结构变化大、雨雪天气等影响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多发等特点,做好“两节”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压力,为控物价奠定良好基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完善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研分析市场形势,掌握了解供应情况,查找问题,及时解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加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
根据元旦、春节居民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开展产销衔接会、购销洽谈会等活动,备足食品及年节用品,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与海南、广西、云南等冬季蔬菜产区的协作关系,做好“南菜北运”和反季节蔬菜供应工作。加强蔬菜、猪牛羊肉、食糖等地方储备商品的管理,核实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密切跟踪粮、油、禽、蛋、盐等重要商品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引导企业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充足。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组织落实好牛羊肉、边销茶、清真食品等的供应工作。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帮助企业畅通商品运销渠道。
三、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抓住“两节”旺销时段,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等消费热点,积极开展购物节、美食节、年货展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有序开展年夜饭预订准备工作。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活跃节日气氛,美化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指导超市、百货店等大型零售企业设立年货销售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购买。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好安全生产,规范市场秩序
“两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手段,规范促销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配合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摊位费、进场费等收费项目,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五、准确监测市场,做好信息报送
“两节”期间继续做好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2012年1月18日—2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月2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月22日—27日市场销售情况以及上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异常情况随时上报。加强市场分析,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并于1月28日上午10点前报我部(市场运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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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