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更加重视外资质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22:20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CUBN记者 李正强 北京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新版指导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十一五”国家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负责人、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于今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分析,近年来我国吸收外资政策逐渐成熟,此次新版指导目录的出台,显示我国对待外商投资更加看重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了。
外商投资亮点颇多
与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相比,新版指导目录的体现投资亮点颇多,总体上体现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
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版指导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版指导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版指导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
新版指导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
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央政府加大了向这三个区域重点领域的投资倾斜,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提高了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这些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但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还比较突出。在“十二五”期间协调发展区域经济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联合国调查显示,中国吸收外资的前景被看好主要得益于中国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地区间产业升级与转移,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服务业和高新产业得到进一步增强,而制造业则加快了向西部地区转移速度。
于今表示,推动东部产业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从目前的发展经验来看,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积极性非常高,倾尽全力到东部地区招商引资;而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动力明显不足,以在本辖区内搞区域内部转移以平衡自身省份的发展为主。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建设投资比重明显增加,一批大型国家项目的陆续上马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这种投资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并没有相应地大规模跟进。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应建立强有力的一系列政策导向机制,在激励东部地区主动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以带动中西部的产业承接和技术提升,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