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秋:国际并购 中国遭遇尴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11: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最近,在几桩中国汽车企业并购海外公司的谈判中,外方都提到了对并购后知识产权的担心。甚至有的国家的一些政治人物、反对派,还大肆渲染、阻挠并购谈判。对于这种现象,身为中国人,当然不能同意这种与事实不符的指责。但我在想,知识产权的问题在中国汽车领域已不是新的矛盾焦点了,为什么总被人拿来说事、做文章?是有人别有用心,还是文化、法律差异,还是国内个别企业却有不正当行为?
我认为几个方面可能都存在。
必须看到,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崛起让西方的某些政治势力感到了不舒服,总想横挑鼻子竖挑眼。汽车也同样。这几年,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借助日益增长的巨大市场需求,有了快速的进步。但在某些人眼里却成了“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市场利益”。这肯定是别有用心。
但我想说的是后两者。
先说文化和法律的差异。过去,我们都认为所谓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有非常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中,“专利注册”等是最好的法律尺子。而问题也往往出在这个方面。
目前,围绕着汽车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很大部分是外观、造型方面(包括车标)的。但汽车的外观、造型从整体而言,很难说所谓的“专利”。这从目前市场上许多跨国汽车公司的车型之间对比就可以看出,相似的很多。一旦提出诉讼,谁是谁非很难定。曾经有好几起跨国公司诉中国汽车企业的官司就是没有在法律上站住脚而败诉。但是与中国不一样,在德国、美国、日本等汽车产业发达的国家,法庭裁决不一定看是否有“专利”、“证书”。它只尊重事实就可以判输赢。这“尊重事实”的法律界定在工业、技术领域就非常宽泛了。由于在国外有“事实说”,一些企业往往不去申请专利、拿证,一旦在中国打官司,就缺少法律依据。同样,中国的一些汽车企业面对跨国公司的诉讼,也感觉无辜。因为他们“重”是否有专利或证书。(吴迎秋)
李书福是最有体会的。2003年,丰田向法院起诉,指控吉利的美日车标侵权,最终法院判丰田败诉。刚接到判决书,李书福很高兴。但事后有人跟他说起了知识产权官司在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他高兴不起来了。因为他知道,吉利要走向世界不仅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还要在文化上获得认可。于是他把美日车标放弃了。
再说国内个别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我注意到,最近海外媒体在报道中国车企海外并购的同时,又搬出了河北某汽车厂车型侵犯知识产权案的事,这的确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一个个案影响了整个中国汽车企业的形象,也可能给海外并购带来不利。
目前,包括国内市场也有个别新进入汽车领域的企业有不正当行为的现象存在。我曾经写文章,对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卖的较火的某家企业“全面抄、抄全面”的行为提出抨击。
中国汽车在今天不能再这样搞了。当年,吉利、奇瑞等自主品牌,最早的探索者,从模仿、学习起步,自主创新发展曾招致许多非议。尽管他们事实上没有错,尽管他们最终靠自己的能力和实力迅速发展壮大,尽管他们今天也拥有了不少引以为豪的专利技术,但坦白讲,国际上的一些偏见和误解还是让他们付出了不少的代价。今天,奇瑞、吉利正在融入国际,不能再因为个别新进入者的不正当行为而坏了自主品牌的大事,坏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形象。
据最新消息,奇瑞将在德国组织媒体试车,吉利与沃尔沃的谈判正在进行中。中国汽车的形象究竟怎么样?中国的汽车企业是否真的有能力、有实力给世界汽车带来惊喜?面对尴尬,我们要做的就是勇敢的面对一切、清醒的看待自己!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