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改”举步维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07: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一场肇始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危机自2008年起席卷全球。这场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不但暴露出金融业的过度贪欲和无序竞争,也将美国金融业监管的疏漏暴露无遗。为此,美国2010年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领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时至今日,这场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重重阻力面前举步维艰。
应时而动
美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所谓双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头是指多个平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其中美联储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
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对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有广泛的监督管理权限。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美国国会在金融监管改革中进一步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综合管理职权,以应对新形势。除美联储外,其他联邦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交会(SEC)、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
事实上,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金融业基本上是自由竞争,不受管制的。但在“大萧条”过后,美国开始意识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备的金融监管法规。这其中包括针对发行市场制定的《1933年证券法》、针对二级市场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针对内幕交易制定的《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以及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需要制定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
然而,层层监管并不能保障万无一失。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当头一棒,麦道夫“庞氏骗局”等大案直接暴露出美国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的漏洞。为应对新的金融形势,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提议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深入改革,并于2010年7月颁布多德-弗兰克监管改革法案,正式展开自“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广泛深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多德-弗兰克法案纳入了金融市场监管的诸多重要议题,主要包括通过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提升美国金融稳定性;结束“太大不能倒”的情形;为保护美国纳税人利益,不再向金融机构提供救助;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活动滥用的侵害等。
根据这项法案,美国将把监管触角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以清除导致目前危机的各种“系统性风险”。其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权力,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机构。此外,法案将金融创新纳入风险管理和监管内容,并提出对抵押贷款衍生品市场进行彻底审查,提高抵押贷款提供商的执业标准等细则。
前路充满变数
自生效至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由于在新监管规则下金融机构维持现有经营规模的成本变得非常昂贵,包括花旗集团在内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削减旗下业务部门。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曾公开表示,监管方在各个方面的要求都变得更为严格,银行正拨出更多资本应对监管要求,表外业务“实质上已经受到限制”。
然而,对于刚刚起步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而言,未来的前进之路面临着重重阻力。据国会参议院披露的文件,2011年一季度以资产计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总计支出1120万美元用于放松监管规则的游说,包括摩根大通和高盛在内的5家银行相关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此外,包括雷恩证券协会、美国银行家协会、金融服务圆桌、金融服务论坛在内的4家代表大型银行的华盛顿商业团体在一季度的相关支出也达到625万美元。此外,自去年11月重夺众议院控制权以来,共和党已开始推进金改法案的修订,要求推迟执行或废除包括设立消费金融保护署、加强衍生品监管等在内的部分规定。在共和党看来,金改法案“可能走得太远”,将削弱美国银行在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约30家联邦机构需要制定400多条覆盖面极广、内容极其复杂的监管细则。然而,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12月1日,监管机构共提出154条规则草案,其中仅有74条落实,尚不足全部细则总数的四分之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一年半中曾出现过200余次法案细则提交或实施时间推迟的状况,进一步显示出法案落实进程的艰难。
作为新法案中的亮点之一,旨在促进消费公平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已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运作。然而时至今日,这家机构的“掌舵人”仍未得到正式任命,这意味着该机构尚无法完全履行职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完全实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至少一半以上的监管细则在2012年末之前不会出台。此外,大卫·波克金融机构集团合伙人卢森博格表示,2012年的总统大选增加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变数,这可能会导致诸如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等的落实时间进一步推后。
(责任编辑: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