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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保“政府采购三成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到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12:12 来源: 郑州晚报

  □浦江潮(浙江)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小型和微型企业弱不禁风,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减负”。但是,负担减轻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就获得了生存空间,对于企业来说,产品有销路才是生存的根本。鉴于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其积极意义绝不逊于税费减免。据悉,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422亿元,2011年继续扩大,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预计超过1万亿元,即使按照30%的比例,也意味着中小企业将能分享到30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份额,这样一块大蛋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销售难”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政府采购三成面向中小企业值得期待,但关键在于怎样将这项好政策落实到位。鉴于一些地方政府采购“贪大求洋”的惯性,要求他们将采购的目光转向中小企业,难度可想而知。其一,如果一些地方或部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没有达到30%,将会被追究何种责任,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这些需要予以明确。没有“罚则”的政策措施并不具备硬约束力,过往的经验教训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其二,何为“中小企业”并无明确界限,大企业有着强大的公关能力,加上一些地方或部门可能弄虚作假,将大企业“化身”为中小企业,霸占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最后中小企业吃到的只是一些残羹冷炙。对此,有关方面需要未雨绸缪。其三,面对数千亿元的诱人蛋糕,中小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激烈竞争之下,有些企业难免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一直包含着腐败成本,面向弱势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一些政府部门及人员更有吃、拿、卡、要的底气。显然,能否预防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采购的实际效能,而且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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