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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器具等元旦起输台免税 陆企应用好ECFA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09:1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今年1月1日起,台湾将对大陆输台的186项ECFA早收清单产品免税,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积极做好准备,用好用足ECFA的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日ECFA早收计划正式实施,共有539项台湾产品、267项大陆产品享受减免税优惠。ECFA的实施促进了两岸货物贸易发展,也带动了两岸产业合作迅速发展。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统计,截至2011年11月30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共签发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621份、涉及货值1203.94万美元,出口企业凭借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近60万美元的关税减免。

  根据ECFA安排,自2012年起,将有九成以上ECFA清单产品实现零关税,其中,厦门地区出口台湾的清单内产品,如神香类制品、绝大部分的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和化工金属炭化物都在受惠之列。

  以厦门地区主要出口ECFA清单内产品神香为例,ECFA的实施,带来了第一年2.5个百分点的关税减免,2012年起则将享受零关税的关税减免待遇。来自商贸局的数据,以目前厦门对台贸易规模测算,涉及ECFA早收商品如全部降到零关税,厦门对台出口商品将可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关税减免。

  在ECFA零关税第二波来临之际,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从以下方面着手,用好用足ECFA优惠政策:

  第一,树立主动意识,积极了解ECFA相关优惠政策,熟悉早收清单,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商品及时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

  第二,行使未尽权利,如果企业的产品符合ECFA原产地证的申请要求,但未及时申请产地证,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ECFA原产地证书,仍可享受关税减让。

  第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ECFA关税优惠,在商务谈判中争取利益,从而争得主动权,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同时,企业可以利用框架协议处理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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