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乱象再拷财政监管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8 20:1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一些现行的监管、惩戒方案失之粗糙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1月4日,审计署公布“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审计显示,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违规资金超5308亿元。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591.93亿元,超过半数资金未整改到位。
审计公告称,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还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违规问题。经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整改工作的进度固然可喜,但这仅是治标之策。真正的治本之举在于解析地方债务违规乱象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
从审计结果来看,违规资金共分为5类,包括违规为债务提供担保,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还有部分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项目。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债务乱象的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地方政府对融资的渴望造成了违规操作的动力。
众所周知,我国地方政府处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尴尬境地。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高达107174.91亿元。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更让地方政府纠结的是,201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有1.84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1.298万亿元,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72亿元。在巨大的偿还压力下,部分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些“奇思妙想”。
霍肖桦建议,我国应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限,以保证正常融资需求能够及时得到满足。同时,我国还应建立起一套细致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加以规范。
我国地方债务乱局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虽然中央政府在监管条例方面已经进行了全面规范,但是由于监管督导渠道长期不畅通,导致融资乱象迟迟得不到整治,致使违规资金问题逐渐成为威胁到金融系统安全的大问题。”霍肖桦说。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国家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都有对地方政府财政的监管机制。例如,信息审核委员会先将信息公开披露,供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现象,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会在转移支付环节制裁该地方政府,至少也会在政府公文中提出谴责或批评。但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这些机制,转移支付还是处于“暗箱操作”阶段。
长期来看,我国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机制。“这是一个重大课题,真正实行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样一套机制需要建设法治型政府,实现透明预算,制定惩罚机制的法律条文等。”时红秀说。
时红秀认为,短期之内,我国可以通过人大财经委来定期问责地方财政问题。人大财经委每个季度都会举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我国应该把地方财政的问题列为这个分析会的必备日程。由实施人大财经委监督职能,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也有人大财经委督促其整改。“这是一个现成的制度,只需要将其启动起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