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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孙振宇:多哈回合受阻中国应当加快双边谈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01:1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郭丽琴 王璐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WTO第143个正式成员。2002年1月26日上午,孙振宇作为中国首任驻世界贸易组织(WTO)大使飞赴日内瓦。2010年他卸任回国,在日内瓦“文山会海”的九年大使生活中,孙振宇带领他的团队,持续紧张地协调,以规避所有不利于中国的入世妥协性条款,这也是最艰难的部分。

  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的时候,他谈到,虽然世贸组织自身还面临改革压力,他依然认可这个组织在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于世界贸易的推动作用。“但凡有一线希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中国仍应积极推动多边谈判,以便获得一个稳定的多边贸易环境”。

  “四体联动”化解不利条款

  第一财经日报:在日内瓦的日常工作中,你压力最大的部分是什么?

  孙振宇: 除了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以外,有一项最具挑战性的内容:即应对和化解在入世过程中形成的对中国的不利条款;其中包括在反倾销案件的倾销幅度裁定时,如何判定相关产品是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如果不是,就要用替代国类似产品价格作为参照,从而加大裁定反倾销税的幅度(自中国入世起15年内有效)、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特保措施(自中国入世起3年内有效),以及专门针对中国的一般产品特保措施(自中国入世起12年内有效)。加入WTO后,大约在三到五年里,我们在这些不利条款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条款的压力现在大体上已经化解。

  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所做的工作,就是采用“四体联动”的方式,劝说有关成员不要轻易动用这些条款。我们说服对方的主要理由是这些条款是歧视性的,是违背WTO的总体原则的,WTO的核心原则就是要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只针对中国动用特保将对双边经贸关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所谓“四体联动”,就是一旦有成员可能动用特保的案子,我们就及时报到商务部,然后商务部、商会、驻外机构、相关企业一起来采取行动,说服对方不能动用特保措施。然后还要给他们一些出路,请他们考虑改用一般的保障措施或反倾销的可能性,不要用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特保。到最后,这些国家大多数都放弃了特保措施。

  在小布什当政的时期,最后拿到他那里审批的四个特保案子,全部被他否决。奥巴马当政后搞了一例轮胎特保案,由于我们采取了果断的反制措施,最后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由于我们反制措施比较有力,对其他成员也是一种警示。

  日报:你怎么看待现在WTO的作用以及自身面临的改革困境?在此种情况下,中国的战略应该如何调整?

  孙振宇:我觉得WTO与IMF和世界银行相比要更民主一些,成员不是按贸易加权来决定投票权有多大。WTO是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重大谈判结果要每一个成员都同意才能最终通过。但是,这样的机制反而使决策比较困难,决策效率相对较低,这也是民主的代价。例如多哈回合谈判,采取一揽子的方式,需要153个成员对所有议题全部接受才能达成协议。即使大多数成员接受,只有几个影响较小的成员不同意,也不能通过。当然,现在像美国这样的主要成员对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表示不能接受,整个谈判只能陷入僵局。

  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日常对成员的监督还是运转得不错的,包括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总干事拉米推出的由秘书处对各个成员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定期提供报告,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评论和监督,这对成员出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有一定的制约,还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摩擦是一个好现象,可以使大家避免把贸易问题政治化,我觉得这一点还是可取的。

  美国目前没有达成协议的意向,漫天要价,并试图把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责任推给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这一点在世贸组织圈内的人士都有共识,所以美国提出的那些不合理的要求没有人会接受。

  中国在多哈回合受阻的时候,应当加快双边和区域自贸区的谈判和建设。现在国际上有一种理论,就是将来在诸多双边和区域自贸区的基础上争取最终实现多边化。当然要实现这个想法做起来难度非常大。但我觉得,要推动自由贸易,最终还是得靠多边贸易体制。中国作为第一大出口国,稳定的多边贸易环境对我们非常重要。

  使用争端解决机制,为企业赢得发展时间

  日报:说到贸易争端,稀土问题似乎是一个很典型的政治化案例,作为大使,你是如何使力的呢?

  孙振宇:虽然世贸组织条文对进口和出口管理都有一定的纪律,但出口方面的纪律是比较松的,大家关注的主要是进口管理方面的纪律,而且历史上的争端解决案子主要是关于进口方面的,所涉及的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都跟进口有直接关系。

  但是近年来,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开始关注原材料出口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加入时对出口管理是有承诺的,比一般的WTO成员承诺的要多一些,除了我们列出的有二三十种商品的清单之外,我们承诺不出台新的出口限制措施或者征收新的出口税。

  当然稀土也是一个特殊的案例,现在新的形势下跟气候变化谈判有关系,因为世贸组织有很多的规则,同时也有很多的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例外,就是关于如果涉及到人的安全,动植物的安全或者环境保护的问题,就可以援引例外条款。

  稀土和很多其他原材料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生产过程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在多边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做出了相关承诺,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会影响到我们在多边环境下所做出的国际承诺,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现在我们对国内的整个生产和消费都是有限制的,特别是为了满足环保的要求,必须对生产和对国内国外的销售同样进行限制。我们这样做是符合WTO的要求的。美国起诉我国限制原材料出口案并没有涉及稀土,但是美欧等国都曾放风要对我国限制稀土出口提出起诉,所以我们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日报:伴随中国入世的另一个话题是贸易摩擦,像零部件这样的案子我们当时是明知道不能赢的,但是坚决打,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孙振宇:这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法院审理案子的处理方式是不完全一样的,争端解决案件的处理没有追溯权。如果你在争端解决案件中败诉了,只要把不符合世贸规则的法规或措施按要求修改了就行,以前造成的损失并不需要赔偿。

  而且一个案子从起诉到最终裁决一般需要两三年时间,有些案件审理时间更长。因此一些国家政府明知出台的措施或法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它还是要干。一方面有侥幸心理,但愿没有成员起诉它。即便有成员起诉并最终败诉,两三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政府也为它的企业赢得了一定喘息时间。

  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就是典型的例子,2002年布什总统采取了钢铁保障措施,有八个世贸成员告他,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明知道会败诉,还是采取了保障措施。最后官司打了两年后败诉,美国不得不放弃保障措施,但是这两年他们还是给美国国内的钢铁企业争取到了进行调整的时间。

  汽车零部件一案属于美国、欧盟起诉中国,我们作为被诉方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立即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这样对方就会撤诉。另一种是我们按诉讼程序走下去,这样就存在最终败诉的风险。我们选择了后者,因为我们当时认为理由十分充分。尽管最后裁决对我们不利,还是为相关企业赢得了几年发展壮大的宝贵时间。插图/苏益

  孙振宇简历

  ● 1946年3月生,河北省丰南县人。

  ● 1969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

  ● 1973年3月~1981年4月,外贸部地区政策三局干部。

  ● 1981年4月~1981年8月,欧洲共同体同声传译训练班学习

  ● 1981年8月~1985年7月,外贸部地区政策三局干部、副处长、处长。

  ● 1985年7月~1990年1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

  ● 1989年12月~1990年8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学习。

  ● 1990年1月~1994年3月,经贸部地区政策三司副司长、美洲大洋洲司司长。

  ● 1994年11月~2002年1月,外经贸部副部长。

  ● 2002年1月~2011年2月,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兼任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

  ● 2011年3月至今,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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