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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菜价将“减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03:55 来源: 济南时报

  

免征增值税菜价将“减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同时有望加快“农超对接”的推进。

  200余种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通知称:享受免税政策的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日常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其中,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主要包括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记者查阅享受免税政策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发现,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瓜类、豆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00余个品种的蔬菜。

  通知同时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企业:一定程度拉低菜价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税务服务热线12366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现行规定,农户自产农产品及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起征点的个体户都是免征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税率。“这对蔬菜加工和配送企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就我们公司而言,免征增值税后,一年怎么也能省下几十万元的税款。”济南金王食品有限公司为济南多家大型超市供应近20种菜品,其总经理王怀清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超市蔬菜价格,让老百姓直接受惠。但该政策对于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影响恐怕不会很大。

  促进“农超对接”,菜农受益

  不过,华联超市有关负责人直言,相比马上拉低菜价的期望,该政策更大的好处是利于推进“农超对接”,因此,从远期看利于菜品的流通,进而拉低菜价。

  据了解,目前济南各超市多数采取与专业配送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合作的方式,而不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蔬菜。由于对方可以开具发票,超市可以抵部分税。同时,据华联超市该负责人说,蔬菜的进价与零售价相差不大,尽管增值部分是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但数额并不大。这位人士说,以华联超市为例,他们把蔬菜等生鲜作为吸引人气的重要商品,定价不考虑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此,直接降价的空间并不大。

  该负责人说,相比而言,该政策直接的受益者是菜农。原来他们不会从没有加入合作社的菜农手中采购菜,但今后则有可能这样做,“也就是说,他们进入超市的门槛降低了”。该政策肯定会促进“农超对接”。“农超对接”加强将减少流通环节,可以使菜农的蔬菜更直接、更方便、更多地进入超市销售,因此从长远看,这对拉低菜价有帮助。

  (记者李松 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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