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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后毁尸灭迹者不得缓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02:22 来源: 郑州晚报

  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逃避责任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10日,最高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13种情况,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新出台的《意见》对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意见》明确,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相关职务犯罪,必须严格依法、从严惩处。《意见》特别提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最高法表示,《意见》中规定了13种情形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股企业构成犯罪不能缓刑。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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