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或允许华裔农历新年期间燃放鞭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10: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根据该报探悉,马来西亚内政部将建议内阁放宽燃放爆竹的禁令,以允许华裔在来临的农历新年期间在安全及不干扰他人的影响下,燃放爆竹庆新年。
可靠消息指出,内政部正在探讨,以限制日期、时间及地点的方式允许公众在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爆竹及烟花的可行性。
据悉,内政部会书面方式呈上内阁,惟11日的内阁会议尚未对此事作出讨论,预料下周的内阁会议将做出讨论,内阁或会为华社捎来好消息。
华社普遍希望政府可以放宽禁令至少3天,即允许民众在大年初一、初九及元宵等日子可以燃放爆竹。消息称,内政部已成立一个小组来探讨农历新年期间开放数日,给公众在指定的地点燃放危险性较低的爆竹及烟花。
消息也指出,由于下个星期三(16日)是农历新年前最后一个内阁会议,因此爆竹与烟花能否获得解禁,相信内阁会在下周定夺。
内政部在去年的农历新年期间,曾俯顺华团意愿,允许华团、政党、非政府组织等,以个别申请的方式,在华人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爆竹,庆祝佳节。不过,基于时间匆促,许多技术性问题尚未解决,最后作罢。
消息称,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目前正在积极着手,以让华裔能在春节期间的除夕、大年初一、初九及元宵等重要日子,可以在安全地点燃放危险性较低的爆竹及烟花。
消息指出:“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及不干扰人民作息,这项解禁将附带条件,比如:深夜12时后不能燃放爆竹、限定爆竹及烟花的种类等等。”
大马政府是在1995年通过鞭炮及烟花禁令,并在1996年全面执行这项禁令,禁止任何场合和节日燃放烟花和爆竹,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一律视为一种罪行。(林淑芸)
(责任编辑:王慧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