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旧文重刊诠释利率市场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07: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央行官网12日刊登了行长周小川去年初发表的一篇旧作。这篇名为《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的文章,具体解释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以及周小川“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几点考虑”。
央行官网在刊发时称:“现将周小川行长去年初所发表的《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一文再次刊出,供大家研究、参考。”并称,近日,人民银行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人民银行重点工作。周小川行长先后接受了部分国内媒体采访,对若干经济金融热点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内外媒体对此广泛关注。
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范围,周小川在文中称,一是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二是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确立达标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就是约束程度不够。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于软约束的金融机构,或者一些“病号型”、“重病型”金融机构,暂时还不能给予过大的定价权,否则还是缺乏自我约束,还会出现高息揽储、搅乱市场等问题。这就是说,只有达到自我约束标准的金融机构方可给予更多的定价权。
对于达到自我约束的标准,周小川总结,可以结合这一轮改革方向,把宏观审慎性几项标准作为一个标尺,建立一个适应宏观审慎管理需要的稳健性标准,同时还要区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非系统重要性机构,也要区分资本类型和质量,这关系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损失吸收能力。
周小川强调,要有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客户等市场竞争者。在选择具备正当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时,还要审视其是否还有未消化的历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无论是银行还是客户,如果还有若干历史问题没有消化,这些机构的定价行为就可能有违真正的公平竞争,需要被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同时,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这还涉及行政与监管当局对套戥行为的态度。
进一步确立市场定价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风险定价的能力。要为金融机构实现财务硬约束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提供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其健康地朝这一方向发展,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对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周小川称,一是利率市场化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因此要有一个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银行的客户要接受和认可利率市场化。三是商业银行要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四是要推动整个金融产品与服务价格体系的市场化。五是需要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六是利率市场化还涉及过去推进银行改革过程中的成本分摊问题。
虽然该文并未具体提及市场化的时机,但周小川此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从国际国内形势比较的角度看,这次金融危机以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是零利率,在利率缺口太大的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就会出现一些特殊问题,对资本流动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从这个条件来讲,目前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时机还不是太好。
(责任编辑:王慧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