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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蔬菜增值税 生产者、销售者和市民三方受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10: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国家财政部最近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范围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免征。

  以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为扶持农业生产,对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实行免税,而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而现在,新政策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目前对蔬菜流通环节所征收的3%及13%的增值税将全部取消。

  目前蔬菜流通链条上的生产者、经纪人、运输户、批发户、小规模经销商等都早已不收增值税,新政策实施后,取消的增值税规模应该并不大,但还是能起到不小积极作用。此前有媒体报道城市卖场里尖椒价格每斤8元,增值税按照13%来收取,那就是1元多的税,这是不准确的,实际增值税没这么多。蔬菜实际的增值税计算很复杂,城市大卖场从农民手里买入价如果是6元,卖出如果在8元的话,实际税收大概在0.23元,因为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一般都给卖场以进项税退税,条件是农民对卖场开出收购凭证。由此可见,取消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促进农超对接的作用最直接,对降低蔬菜价格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总体来说,这一政策是让生产者、销售者和市民三方受益的“红包”。

  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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