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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疫苗将集中招标采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4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丰)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采取两项有力措施整治第二类疫苗价格不规范现象。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暂行两年。

  此次出台的《通知》对第二类疫苗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疫苗货源成本。在源头上引入更加充分的竞争机制,要求各接种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第二类疫苗必须通过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全省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在尚未实行全省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前,暂维持现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各设区市的卫生、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同时,对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接种、零售环节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实行限制加价率管理。各流通环节进销加价率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以中标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5%;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在暂维持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以中标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8%;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接种单位(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直属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医疗机构)的,以购进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12%。

  为减少经营环节,降低经营费用,允许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第二类疫苗全程冷链直送至疫苗接种单位,其销售价格实行进销综合加价率管理:即以中标价格为基础,流通全程按25%的进销综合加价率执行;在暂时维持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以中标价格为基础,流通全程按20%的综合进销加价率执行。上述进销加价率为最高控制加价率,各设区市价格、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地区的进销加价率,并按照中标价格和规定的进销加价率确定并公布各流通环节的销售价格。对接种单位的终端销售环节,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购进价格人份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加价率为25%;购进价格人份50元-150元(不含150元)的,加价率为20%;购进价格人份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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