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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照片扒窃依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04:23 来源: 深圳商报

  □ 蔡 毅

  近日,重庆警方通过华龙网公布397名扒窃嫌疑人员图片和现场反扒图片,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辨识线索,指认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时已入年关,小偷小摸疯狂作案,指望公布扒窃嫌疑人照片就让扒窃者住手有点异想天开,扒窃者疯狂作案,一个原因在于市民的集体冷漠,从公布的照片上看,有市民应该看到小偷正在下手,可是在一旁好像没有看见似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形中鼓励小偷作案;另一个原因是,有关部门对扒窃的打击不力,一下子公布397名扒窃嫌疑人员图片,只能说明扒窃者太狂妄了,可是这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与有关部门的打击不力有直接关系,例如一些扒窃者可能是偷了抓、抓了放、放了再偷……通过网络公布扒窃嫌疑人照片,扒窃嫌疑人看到了可能收敛一些休息一下,等风声过后继续偷,而没有被公布的继续作案,甚至会更加安全;网络公布扒窃嫌疑人照片传播范围有限,网民看到的也不一定能记住,长得相似的大有人在。

  在公交车上看到疑似公布的小偷,市民有可能拿不准而放松了警惕。小偷之所以为小偷,定有过人之处,其“反侦察”能力较强。被公布的小偷可以给自己装扮一下,例如长发剃成短发,短发戴个假发,如此等等就可以“旧貌换新颜”,让人无法辨别,从而让公布的扒窃嫌疑人照片失去作用。

  小偷固然可恨但是也有人权,再说了扒窃者只是嫌疑人,如果我们在公共场所被误认为“扒窃嫌疑人”,照片被公布出来是何种感受?公布照片侵犯了扒窃嫌疑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如果公安机关以暴制暴公布扒窃嫌疑人的照片,其他政府管理机关也会如法炮制,公布相关违法者的照片,都在公布照片,情何以堪?公安机关应该知法守法,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违法者作出惩罚,不能随便侵犯扒窃嫌疑人的肖像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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