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家安全法》不准外国人超持49%的通讯业份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12:3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月17日消息,哈萨克总统纳扎尔巴耶夫1月6日签发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第4章第6条7款规定,禁止在通讯领域拥用地面通讯线缆(包括电缆、光缆、无线电中继等)经营哈国内或国际通讯业务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及外国法人直接或间接掌控、利用、处置或管理总额超过49%具有投票权的股份、份额、法人股本。
该修订法自1月17日第一次正式公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后生效。(陈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