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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门商场”的产证陷阱(经济与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日前,《文汇报》和人民网等新闻媒体报道了上海市民丁景利一家三代从军的小故事,祖孙三代的军功章“全家福”照片引来读者啧啧赞赏,大

  家投以敬佩目光的同时,却不知道这家人10年多来的维权心酸和仍在遭受的磨难。

  “无门商场”十年由来

  上世纪90年代末,丁景利在其工作的军企撤销之后,凭着自己的过硬技术,带领一帮退伍战友成立公司自行创业。据他介绍2001年初,他向胶州路银华苑开发商付了150万元定金,拟购买1-2楼整层商场。当要签合同时,开发商却说区房屋局打了招呼,要将1-2楼整层卖给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出租给私立医院。数月后,开发商说他们没筹够钱。最后,区房屋局要求开发商以产权分割销售合同,分别将1-2楼外商场卖给了健康所(租给立视公司开医院),内商场卖给了丁景利。

  而静安区房屋局为此核发的产证犹如一口深不可测的陷阱。按照《购物中心、商场、建筑设计规范》第213条规定以及《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丁景利所购内商场产权理应包括与城市道路相邻接的两个出入口分摊面积的系数,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产证登记部门在核发产证时,却将丁景利内商场与城市道路相邻接的两个面的出入口划为外商场业主的专有产权。丁景利的内商场没有了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就此成了“无门商场”,对消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迄今为止不能使用。

  这样一个“非法”的产权证书,正是静安“无门商场”事件十年得不到解决的根源所在。

  步步相逼低价“转让”

  上海著名民法专家傅鼎生、吴弘等教授指出,胶州路沿街马路的外商场楼梯通往电梯是内商场的必经通道,及消防设备通道理应计入分摊面积,属公共设施,无门商场产证错误是根源。同时,沪上另外几位法学教授认为,静安房产部门这种明知核发产证错误,却始终不愿正面承认丁景利拥有商场主、次通道共有产权的行为,不仅违背不动产产权常识,还涉嫌故意造假、违法渎职。

  问题不仅在此,十年来,静安区有关官员还数次明确要求丁景利将“无门商场”、包括他在同一商场东侧近500平米物业统统都以低价“转让”给“外商场”业主。

  这些官员最初是让开发商不卖商场给已经付了定金的丁景利,接着又在尚未颁发产证的情况下“备案”许可健康教育所出租给私立医院,继而再将“共有部位”划给相邻方造成丁景利商场“无门”,还对其东侧商场正常使用制造重重障碍,最后则直接诱逼丁景利低价“转让”。

  10年来,“无门商场”受害业主丁景利满头青丝尽成雪,经济上蒙受几千万元直接损失。

  迄今为止,静安区有关部门虽然已经事实上承认了行政违法事实,但个别官员一直推诿拖延,规避刁难。

  上海市人大代表倪振茂在日前的上海两会上再次呼吁加强城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他认为,上海静安区有关部门在办理丁景利产权证上有错,消防安全通道被堵,造成商场十年无门,此错应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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