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外国人补办社保手续须缴滞纳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07: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人保部昨日发出通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都应参加社会保险,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在去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统一从该日起参保缴费;如果从今年开始办理手续的,要收取滞纳金。

  根据通知,去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该日后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免收其滞纳金。从今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去年10月15日起收取滞纳金。在此之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从在中国境内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各地将完善社保登记办理程序,方便用人单位为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驻华代表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应要求其提供由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设立文件及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保卡。人保部明确,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按照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如果碰到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责任编辑:袁志丽)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