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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首部国家标准颁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0 15: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

  日前,第一部国家标准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文件正式发布了!此项国标的发布对于我国拍卖行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服务的规范化、统一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历史意义,因为它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拍卖企业在规范发展中不断壮大,缩小与世界拍卖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作为中国拍卖业的第一部基础性文件,它的发布也有利于指导和统一正在起草中的各个拍卖标准化文件。

  2011年 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508项,修订117项;强制性标准89项,推荐性标准535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向社会发布。

  其中,该批国家标准中第389项为涉及拍卖行业的一项标准,该标准名称为“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此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27968-2011,该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拍卖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开展了很长的时间,从2003年开始就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一直以“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的形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整个行业在客观上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准标准化发展的道路。

  随着全行业对拍卖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的深入,在国家商务部的支持下,经过拍协领导及拍卖界同仁的多方努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于2008年10月8日,正式批准成立了“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在北京举行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通过了《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拍卖业走上了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标委会目前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中拍协合署办公,中拍协会长张延华任主任委员,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任秘书长;标委会委员经调整后现有31人,均来自业内外与拍卖及标准化工作有关的专家和学者。

  “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已在《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的框架内启动了各项拍卖业务标准的制订工作,成立了相应的标准编工作组,经过努力,现已批准发布行业标准《SB/T10538-2009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并已生效实施,国家标准《GB/T27968-2011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已批准,即将正式发布并实施。行业标准《拍卖术语》、《拍卖师操作规范》、《不动产拍卖规程》和《机动车拍卖规程》也已完成标准审定进入标准报批阶段。不久,拍卖标准体系和网络拍卖将完成国家标准立项,进入起草阶段。

   链接:

  《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要点:

  【等级评估】

  参加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且成立于评估基准日三年以前。考核期限内及评估结果发布日之前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考核期限内(最近三年)每年度拍卖成交额均不应为零。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前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等级划分】

  按照其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评估的综合得分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参加“AAA”等级评估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是评估基准日五年以前成立的企业。考核期限内及评估结果发布日之前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 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前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3名,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 考核期限内(最近三年)各年度连续盈利。综合得分最低限为85分。

  AA级拍卖企业

  综合得分最低限为70分。

  A级拍卖企业

  综合得分最低限为60分。

  (责任编辑:郭彩萍)

  

  为了加快和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的要求,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拍卖业“十二五”规划中,共提出了七项任务、五项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

  打造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商务部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拍卖业发展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国拍卖业发展势头良好

  

  “十一五”期间,我国拍卖业稳步发展,拍卖已逐渐成为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拍卖行业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末,全国有拍卖企业5222家,注册拍卖师9075人;2010年拍卖业成交额6565.45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长136.37%;价值实现、公平交易等作用进一步显现:拍卖成为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理罚没资产和涉诉资产的主要交易方式, 2010年,政府部门及法院委托的拍卖成交额为4720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长200.85%;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除法院、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组等传统委托来源外,其他机构委托、个人委托等民间委托的私有财产拍卖业务稳步增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交易市场之一;专业化分工不断加强:一些拍卖企业在各类拍卖业务的细分市场上各有专长,主营业务不断明晰,形成了艺术品拍卖、资产拍卖等专业分工;拍卖方式逐步丰富:一些地方拍卖协会及企业在开展传统拍卖业务的同时,建立了网络拍卖平台,积极开拓网上拍卖业务,取得初步成效。

  拍卖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创新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行为和行业秩序有待规范,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等,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在“十二五”期间加以解决。

  “十二五”总体目标力争成交总额年均增长18%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拍卖业转变发展方式为中心,以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为基础,引导行业创新管理方式,走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完善拍卖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培育专业化市场,全面提升拍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拍卖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宣传工作,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拍卖交易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行业成交总额年均增长18%,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

  “十二五”工作任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拓展业务领域: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目标,引导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开拓社会委托资源,积极培育机动车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创新项目,采取相关配套和保障措施,推动拍卖业务领域的拓展。积极探索农产品拍卖,制定相应的鼓励发展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选择适合拍卖交易的农产品品种探索进行拍卖交易,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

  形成区域特色:结合不同区域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拍卖业发展,支持北京等有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文物艺术品拍卖,逐步形成世界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支持和引导东部拍卖企业探索新业务领域,推动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协调发展;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粮食、蔬菜、花卉、辣椒等特色农产品拍卖。

  规范行业秩序:积极推动企业及拍卖行业协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拍卖企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良好的并得到社会公认的拍卖业诚信体系。加强对经营性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各类违规经营,打击各种违法拍卖活动,开展艺术品拍假、假拍治理整顿专项活动,规范各种名义的竞价、网络竞拍、电子竞买等变相经营性拍卖活动,治理扰乱拍卖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倡导拍卖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形成规范的行业经营秩序。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拍卖企业学习国外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鼓励具有竞争力的拍卖企业打造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发展电子化、信息化的拍卖方式:推动网络拍卖平台建设,建立适合网络拍卖活动的交易规则和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拍卖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机制。将信息化成果应用到工商报备、统计报送、诚信建设等领域。切实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权益,推动网络拍卖健康发展。

  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拍卖企业准入及退出的标准和机制。将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把拍卖企业设立审批关;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培育情况,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建立和完善拍卖企业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及丧失继续经营条件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取消其拍卖经营资质。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把发展拍卖师队伍和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结合起来,规范各类拍卖执业资格认定,改革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推进拍卖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展,拍卖师考试制度要与行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开展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考核标准,实行执业与非执业拍卖师分类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十二五”保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拍卖法》,起草《拍卖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拍卖企业的发展和布局实行规划管理,保障并促进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

  制订标准规范:加快制订各类拍卖业务标准,建立完善拍卖业标准体系,引导拍卖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发展。根据实际需要制订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加大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断提高全行业标准化水平。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财政、国土、文化、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文物等部门的合作,解决拍卖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协调,争取包括国有产权拍卖、司法委托拍卖、文物进出境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并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沟通行业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认证企业资质、标准制订和宣传贯彻、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升拍卖业社会形象,加强拍卖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快相关学科建设,扩大拍卖业的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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