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热话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1 04:06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应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支持

  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至此,吴英案尘埃落定,而民间借贷的出路又在何方?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 个省份的实地调查发现,我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 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比重约三分之一。“涌动于法律灰色地带的金融潜流”可能是对民间融资的一个比较贴切的比喻。虽然一些民间借贷已触及国家政策底线,早已撞了“红灯”,甚至在一些地方还相继出现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恶性问题,但银根不断收紧的信号,令资本市场很饥渴。

  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供需失衡的产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与一般的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所以,规范民间融资,不仅要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借贷的积极性,也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如果单纯从非法融资给投资人造成的巨大损失等直观地看,怎么严刑峻法惩治吴英的犯罪行为都不为过,但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并非吴英一人。我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资本从供给流向需求,其本身是无罪的。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是有其积极作用,在融资制度中应有一席之地。判处吴英死刑“很容易”,但不能对民间融资不加区分地加以限制,更不能一味地打击,而应为民间借贷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首先,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赋予民间融资的合法性,给民间金融一个活动平台,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其次,立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第三,国家应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通过立法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台上。(田方)

  (以上所有文章和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