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破网岂能捕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9 10:40 来源: 中国经营网节日期间购物卡送礼风丝毫没有收敛的迹象,足以证明本意让购卡者名实相符的实名制,自身反倒成了真正的“有名无实”。
近年来,一些大型商业机构争相发行大额购物卡,在帮助商场锁定现金消费,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使各类单位滥发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有了更大的空间。为了消除购物卡的负面效应,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决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这个看似严格的购物卡实名制实施之后,效果并不明显,无论是办卡人,倒卡黄牛,还是发卡机构,都想着法儿地应对实名制,节日期间购物卡送礼风丝毫没有收敛的迹象,足以证明本意让购卡者名实相符的实名制,自身反倒成了真正的“有名无实”。
实名制形同虚设肇因于这一制度设计时留下的内在缺陷。无论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实名制对购物卡的积极功能没有任何建设性意义,完全是为着防范其消极效应而设计的。但购物卡的消极效应首先来自现行财务制度本身的漏洞,正是因为支付栏目花样百出、虚假凭证盛行、现金支付不受监管等财务混乱,成功地掩盖了购物卡背后的巨额资金进出,然后才有购物卡被用于各种不当的用途,从滥发奖金到行贿腐败。可是,作为治理手段的实名制,既无意堵塞资金流出方的财务制度漏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也无意弄清购物卡接受者的收入数量、来源及其合法性,却绕了一个大圈子,跑去发卡机构那里搞“实名登记”,难不成审计机关从发卡机构的实名登记本上,更容易找到买卡单位的财务漏洞和购物卡的去向?如此舍近求远到底是真心希望堵住漏洞,还是仅为向公众作秀?
仅从管理技术的角度,实名制的设计思路也完全缺乏合理性。作为第三方,监管部门在规范购物卡销售中,应该明白发卡机构和购卡单位是一对“你情我愿”的利益共生关系,不能找到双方利益相左的地方,巧妙设计利益冲突,就不可能让一方来制约另一方。实名制要求发卡机构站在方便监管的立场上,给购卡单位制造麻烦,让他们留下可供监管部门查实的材料和数据,这岂非等于要求发卡机构难为购卡单位?可想而知,哪家发卡机构严格执行实名制,得罪的购卡单位多,他家的购物卡就发不出去,实名制如此“恶搞”,让发卡机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能得到发卡机构认真执行吗?如此不谙公共管理设计原则,一相情愿,粗制滥造,除了让实名制名存实亡,让监管机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之外,还会有其他结果吗?
说白了,购物卡在“繁荣市场”方面虽有功劳,但并非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在银行卡已经普遍使用的情况下,购物卡实在多余,凭空让消费者的口袋里多了一张可有可无的卡。购物卡在积极方面的真正用途,一是有利于商家锁定社会消费力的特定流向,二是有利于发卡机构占用积淀在购物卡内的资金,还不用支付利息。但在中国腐败如此猖獗的现实环境下,购物卡在破坏财务制度、助长腐败方面的效果却是极其恶劣而且明显,从防止洗钱,防止偷漏税款,特别是防止行贿腐败的政治高度来考量,完全应该直接禁绝了。可明知购物卡弊端丛生,却不肯忍痛割爱,其痛在何处,其爱又在何处,实名制的制定者能向公众交代清楚吗?这里面到底是发卡机构出于一己私利的公关奏效,还是由购物卡获利的人士神通广大,还是两者相互串通,共同谋划,全看个人的想象。只可惜了七部门加上国务院的权威和“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一本正经,实名制如果真的甫一露面便告寿终正寝,那法制的权威、政府的公信力、监管的威慑力和反腐倡廉的严肃性如何得以维护和保证?
今天国人嚷嚷着要制度建设,但常有让外人看不懂之举,放着全世界有效的做法不去学习和运用,却绞尽脑汁,整出些故弄玄虚的玩意来,虚张声势,大加宣传,最后还没看到多少实效,就不了了之,问题没解决,纳税人的钱倒又花了不少。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狼来了”,最后只会让不良之徒不当之行变本加厉,制度如同渔网,漏洞越扯越大,再要拿来捕鱼,恐怕不可得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