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需引入两个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0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黄栀梓
据悉,今年湖北省将在省直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从此前有关专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试点的情况看,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是建立在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基础上的,即将税务、工商等系统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保持终身制,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实行聘任制。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并不是全面彻底的改革,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随之跟进,对聘任制公务员是很不公平的。
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本来就大都是些“只顾埋头苦干,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难在仕途上有升迁机会和较快发展,而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与其职务高低挂钩的,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往往因职务难以晋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样通过职称评定与晋升而提高待遇,这就使得这类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动力和热情减退,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再加之公务员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期间职务高低领取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职务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就意味着将有公务员会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就意味着要放弃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龄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给予被解聘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给予其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多了影响社会公平,少了对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与矛盾。
要避免上述问题,就必须在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同时,将职称评定引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允许这类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在受聘期间实行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并且启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做到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与改革其养老制度同步推进。从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需要来看,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只有将职称评定与晋升、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机制尽快引入到公务员管理体制之中,才能建立公务员能进、能留、能出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