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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四措施助小微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2 04:09 来源: 信息时报

  包括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三年内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指出,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国务院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去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并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是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是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从内容上看,此次会议延续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重点。从此前公布的2011年社会融资数据来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显著。2011年农行累计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5281亿元,小型微型企业年度贷款增量突破1000亿元;工行通过网络融资累计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3000亿元。

  在昨日的会议上,温家宝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据记者统计,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目前已出现井喷趋势,仅仅数月内,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拟发或已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总计近2500亿元。然而需要关注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度极高,而国有大行却难觅踪影。

  值得一提的是,温家宝总理就民间金融问题再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市场分析认为,现在许多大银行的放贷对象大多倾斜于国企,而村镇银行结合了大型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二者的优势,可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因此,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步伐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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