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彩票属“非法彩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04:09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学钢)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向外界进行了详细解释。从财政部官员对《实施细则》的解释看: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成为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的主体,这改变了之前彩票领域执法主体不明确的境况,另外,未经批准的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也进入“非法彩票”范畴。
财政部官员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近年来,一些地方非法“六合彩”、地下赌球以及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等非法彩票活动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已渗透到彩票销售机构和站点,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加大对非法彩票的打击力度,为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细则》对“非法彩票”进行了明确界定。
“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