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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乡镇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13:5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近日,安徽省卫生厅大力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规定由中心卫生院从新农合和医保目录中合理遴选增配药品作为本院增配药品使用目录。每个中心卫生院选择的药品品规不得超过20个,而且要具体到生产厂家。县级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县为单位,统一辖区内所有中心卫生院的增配药品使用目录。中心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特色优势专科以及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药事委员会研究讨论,科学合理选择增配药品,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于2月15日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增配药品目录勾选。此外,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实时监控药品网上采购行为,不定期公示各地包括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对采购量异常的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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