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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规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陈雪根北京报道】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组织部分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以及工商分局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几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提出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的多项意见。

  《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几项制度规范是北京市工商局2011年实施的探索性措施。北京市市工商局表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要避免制度形同虚设;尚未实行该项制度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销售和退市工作;经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已明确了六类临近保质期食品进入专区的时限,经营主体应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内容或措施。

  11020亿元,增长25.6%;资近60亿元。另外,江西坚全省投资的58.9%,实施亿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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