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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朱小群

  

小微型企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小型微型企业是经济转型期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专利发明、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十二五”时期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期,传统高耗能、高投入、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大量依靠这种方式生产的企业必然遭遇关停并转。如何减少转型的痛苦,我们需要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利用他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创新能力改造传统产业和催生新产业。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以及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力度,再加上我国适度从紧的金融政策、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等压力传导,相当一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升高,融资和用工等问题突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进一步显现,有些已明显陷入困境、难以为继。

  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状况事关“十二五”时期就业优先战略能否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解决就业问题。相对大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及就业门槛较低,进出方便、经营灵活,具有很强的就业吸附能力。

  第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状况事关“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目标能否实现。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居民收入增幅将超GDP。纲要提出,今后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面对贫富差距已经超越警戒线的现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对所有居民平均用力,重点应该放在低收入人群身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就各类市场竞争主体来说,创业及就业的低门槛,使小型微型企业集中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大部分弱势群体,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下岗人员、残疾人等。这意味着“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增幅超GDP增幅的目标能否达到,关键看小型微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小型微型企业生存条件恶化,居民收入目标将难以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无从谈起。

  第三,小型微型企业是经济转型期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首先,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都是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小型微型企业对市场需求能及时做出快速反应。凭借着贴近市场、低成本、机制灵活、效率高等优势,小型微型企业能在第一时间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形式多样的新产品及新服务。其次,小型微型企业的活跃性还表现在其创新上。小企业大多属于行业的新进入者和弱小者,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要超越强大的竞争对手,创新是其有力武器。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专利发明、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最后,“十二五”时期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期,传统高耗能、高投入、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大量依靠这种方式生产的企业必然遭遇关停并转。如何减少转型的痛苦,我们需要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利用他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创新能力改造传统产业和催生新产业。

  当前解决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观念,由“重大轻小”转向“放大扶小”。政府通过资源向大企业倾斜方式发展经济带来的可能是双输结局:对大企业来说,拔苗助长式的成长难言健康,对小型微型企业来说资源缺乏其成长空间必然被抑制。这方面,韩国的教训值得我们借鉴。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工业化时期,韩国执行非均衡发展路线,用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用牺牲中小企业的办法来发展大企业集团。在注重规模效益的过程中,国家的优惠政策过分地向少数大垄断财团倾斜,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分配不公;而韩国的中小企业一直未能解决资金、雇人、技术、销售等诸多难题。长期习惯于受政府扶持的大企业,市场观念薄弱,适应力差。1997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韩国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韩国的大企业。1997年1月23日韩国排名第14位的韩宝钢铁集团宣布倒闭。之后至1997年12月初,又有11家大企业宣布破产或陷入困境,其中包括第8位的起亚集团、第12位的汉拿集团、第19位的真露集团等。幸存的大企业也纷纷缩小投资规模。

  显然,通过政府的扶持可以让企业变大,但难以变强,市场竞争是企业强大的必要途径,对大企业的过度保护只会削弱其竞争力,对长期受保护的中国大企业来说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放手。另一方面,对弱小的、尚未长大的小型微型企业,如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政府引导、扶持。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转变“重大轻小”的观念,转向“放大扶小”。当务之急要充分认识“扶小”的艰巨性,深入研究小型微型企业生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管理和服务,使小型微型企业在高成本时代依然能健康成长。

  第二,转变职能,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最新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优先制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是市场中最为弱小的群体,特别需要国家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企业类型划分不合理,在出台保护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政策中,其着力点更多偏向了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长期被社会忽视,基本处于自由放任状态,其生存发展难以获得法律政策的保护。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出台为制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给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经营及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制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优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管理,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的税费负担。小型微型企业点多面广,灵活性强,稳定性差,需求复杂,要改变目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保证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对相关管理部门是巨大挑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小型微型企业,制定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优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管理。

  第三,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中小型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首先各级政府加快中小型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步伐,争取覆盖到全国各地。其次建立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除了生存服务,应不断推出、完善企业成长、发展、退出阶段的相关服务,以满足企业不同生命阶段的服务需要。再次引导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体系的建设,比如扶持各地高等院校设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的机构、组织退休经理人员成立中小型企业服务团体、鼓励大企业与小企业对接、对市场化服务机构给予财税支持等等。最后是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值得庆幸的是,面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建议。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小型和微型企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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