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欧盟航空碳税说"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7: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继今年1月1日航空碳排费正式实施后,欧盟又进一步启动注册机制。对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日前予以强硬回应。业内专家均表示,中国政府此次出面标志着欧盟碳税不再仅仅是企业间的事情,而已经上升到政府层面的博弈。
继今年1月1日航空碳排费正式实施后,欧盟又进一步启动了注册机制。对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强硬回应: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中国政府此次出面标志着欧盟碳税不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事情,而已经上升到政府层面的博弈。欧盟的强征行为正遭到多国反对,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多国联合迫使欧盟修改规则。
中国强调“三不”原则
欧盟方面表示,航空公司开户后,其账户将在2月28日或开户时收到第一笔免费年度配额。此后,航空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将已审核的前一年排放数据输入欧盟注册机制。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魏振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已经呼吁国内航企以“三不”原则抵制欧盟碳税,即不参加欧盟碳市场交易,不向欧盟管理成员国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不与欧盟谈判优惠条件。“中国是第一个以政府名义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征税的国家,从保护中国境内航空公司的利益来讲意义非常大。”魏振中说,“我们不会向欧盟报数据,有政府的支持,我们就有底气。”
据悉,在美国对欧盟的起诉被驳回后,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谈判代表已经同意了一项议案,反对欧盟强制将航空公司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ETS)。预计美国国会将会在未来几周内正式通过该决议。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曦对本报记者表示,民航局发出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及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的命令,主要是希望国内企业和政府保持一致,政府要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参与全球气候的谈判。“国内企业参与到国际间事务应当与政府保持一致,企业要服从于大局。”王曦表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董杜骄指出,目前航空碳税问题已经转成了政府间的一种博弈,而不再是企业之间的事情,靠企业自己去解决问题是没有用的。
欧盟环保背后动机存疑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欧盟强征碳税纯属单边行动。他们打着环保的旗帜,实则是为牟取自身利益。
王曦就指出,欧盟此举违反了世贸组织(WTO)的精神和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介绍说,WTO在过去几十年里涉及所谓保护“全球公域”(globalcommons)的案例时均有自己的判决。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曾诉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时伤害了海豚。在这个案例中,美国保护海豚是对的,但美国并不是通过强迫的行为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国际性组织加以解决。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将自己的政策强加于其他国家头上,而是应该通过善意、可持续的谈判。如果通过强迫的行为,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以“全球公域”的名义接受自己的政策,那么WTO公平合理的秩序就乱了。“根据WTO的规定,尽管欧盟的目的是对的,但不能用单边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王曦说。
此外,环保本身也是一种竞争,欧盟制定的高环保指标变相削弱了其他国家的竞争力。董杜骄指出,欧盟强征碳税的目的不仅在于环保,更主要的是掌握航空市场主导权。
魏振中称:“欧盟一意孤行,妄图一个地区指挥全世界,却没有实际的减排效果,反而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二氧化碳的排放主体是飞机,而不是航空公司,减排并没有从源头抓起。政府的介入,这只是一个开始。”
碳税难题如何破解
目前,美国、俄罗斯、中国都采取了抵制行动,这使得欧盟很难单独限制哪国航空公司的飞机起降。据悉,国际民航组织很有可能强势介入此案。
魏振中告诉记者,2月9日,航协将联合国内几大航空公司拿出一个对策。同时,国际民航组织也将采取措施,想办法解决问题。“最坏的结果就是引起贸易对抗,这其实是我们想要避免的。”魏振中说。
董杜骄指出,中国与美、俄、加等国的抵制可能会对欧盟的法令造成压力,令其重修法令。
王曦预测,欧盟应该会和其他国家进行更多谈判。“虽然美国败诉,但那只是欧洲法院判决的结果。美国可以和其他国家一起到WTO起诉,毕竟欧盟的行为对其他国家构成了歧视。”
王曦进一步指出,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其他国家不愿意交税,可以对欧洲国家飞进他们国家的飞机也收费,采取反制措施,“但这样做就成了混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截至目前,欧盟还未就中国的这一措施作出正式表态。欧洲之声网站2月6日撰文指出,如果欧中双方没有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中国的航空公司将从2013年4月起被禁止进入欧盟领空。该网站援引欧盟一位新闻发言人的话称,到目前为止,欧盟认为中国的航空公司一直遵守欧盟相关法律,认为其有资格获得免费的碳排放许可。
更多精彩内容参见“中国经济网-国际频道-商务时评”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