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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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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了这一规划。

  制定《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旨在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划共分四部分:一是背景,二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是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四是强化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

  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提高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等四项措施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

  企业。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

  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规划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

  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规划提出,“十二五”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将对国内就业的影响作为制定进出口政策,以及处理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

  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

  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规划提出,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规划还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此外,规划提出,“十二

  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并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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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

  【据新华社北京8日电】根据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要更加合理,城镇就业比重要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在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规划提出,要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十一五”时期,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十一五”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张晓松陈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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