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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职工收入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18:18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

  文 / 于  吉

  “十二五”规划提出,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这个要求,必须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一、市场机制调节

  市场机制调节是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市场机制调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发地调节社会资源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二是刺激生产者努力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通过市场等价交换实现价值。在市场交换中,同类同质商品的市场价格大致相同。那些劳动生产率较高,个别劳动时间较少的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利益,职工也可以获得较多的劳动报酬。而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个别劳动时间较多的企业,只能获得较少的利益,甚至不能补偿企业的劳动耗费,造成亏损,职工的收入也受到相应的影响。市场机制成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内在动力。职工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成本降低,盈利增加,职工应当获得较多的工资。而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盈利减少,出现亏损,职工只能获得较少的工资,甚至被裁员。如果企业是依靠技术、管理、品牌等获得较高收益,职工收入相应提高,企业能够承受,社会也能够接受。如果企业是依靠政策保护获得较高收益,企业职工收入随之提高,企业可以承受,但社会却很难接受。

  近些年来,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其中,造成企业和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变化拉开了企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较大差异,同类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企业规模悬殊,都对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成本消化能力,拉开了职工收入差距。二是市场化进程的差别拉开了行业间、企业间、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金融证券、信息产业、房地产等行业兴起,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其所受教育程度、接受教育时间、社会稀缺程度,往往要高于其他行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会获得相对较高的报酬。三是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占有和利用较多公共资源的自然垄断企业,凭借非市场因素取得高额利润,并转化为企业职工的高收入,由此形成与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的垄断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津贴补贴项目,提高福利待遇标准,收入水平较高。四是公共服务不均等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造成了不同群体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问题。前两种原因是市场机制调节造成的差距。它会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效益提高,进而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引导劳动者向高收入行业所要求的技能素质发展,并促使各种资源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行业集中,因此收入存在一定差距是正常现象。而后两种原因是不按市场机制调节造成的差距,蕴含着不合理、不公正的因素,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予以规范。

  二、企业自主分配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享有自主权。出资人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必须接受所有者约束,不能损害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企业。政府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出资企业,在企业管理者的任免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因此,对企业管理者的薪酬管理范围也不相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薪酬标准。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了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应当调控企业工资总体水平。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是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内容。它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强调效益导向,关注企业的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是企业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管理的政策依据。

  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必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事项。一是创新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分配调控方式的转变。完善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为主要调控方式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发挥工资预算对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收入过高行业的收入分配调控力度,严格按照效益导向的原则调控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水平,完善低收入行业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对完成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人工成本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合理确定其工资增长,促进行业间、企业间保持合理适度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建立岗位等级体系,鼓励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应当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加强岗位绩效管理,建立岗位职责要求、岗位绩效表现与员工薪酬激励紧密挂钩的有效联动机制,促进员工绩效提升和企业效益增加。三是理顺不同岗位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与企业效益相适应,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相平衡。四是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职位薪酬、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的调查和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与市场劳动力工资价位相衔接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平等协商确定

  平等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职工工资决定的通行做法。工资平等协商应当以企业层面的协商为基础和主体,同时应当积极探索行业性工资平等协商的途径。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但收入分配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众多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通员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工资收入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造成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既有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长期供大于求的原因,也有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原因,还有企业分配制度不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完善的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代表性和协商能力不足,绝大部分企业工资是由老板单方面决定,工会主席的工资也是私企老板发,职工很少有发言权,难以开展公平的工资平等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协商流于形式、时效性不强的状况普遍存在,对企业拒绝开展协商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建立工资平等协商的机制。一是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时效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制度保障。这项制度对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低收入群体起到了比较好的保护作用。二是总结平等协商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等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法律,为进一步的平等协商提供法律依据。增强企业工会的代表性,保护协商代表的权益。三是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制度。国有企业在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的过程中,注重发挥职工民主参与的作用。多年来,国有企业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企业调整工资等重大经营决策都要履行职代会的民主参与程序。部分国有企业将职工工资增长写进集体合同里。国有企业就业岗位比较稳定,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且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四、政府监督指导

  政府是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比较突出。个人工资性收入差距与财产性收入差距相互促进,加剧了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二是分配秩序存在比较混乱的现象。高收入者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繁多,部分单位职工工资外的补贴比较多。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并通过多种形式转化为职工个人的高收入和高福利。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非法收入现象,例如偷税漏税、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三是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不到位,尚未完全做到应征尽征。针对不动产和财产转移捐赠等方面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四是低收入者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做到全覆盖,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和城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乡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状况差别较大。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必须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一是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指导。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提出工资增长的参考意见,提出不同职业的工资参考标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健全最低工资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根据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确定薪酬水平,并合理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的收入比例,防止企业领导与职工收入过于悬殊。二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率,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对自然垄断行业加快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减少因垄断因素获取高于其他行业的劳动报酬。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通、通信、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职务消费,要规范预算,加强审计和监督。四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对个人收入信息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采集,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奠定基础。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氛围。完善居民储蓄实名制,采取多种方式减少在交易中使用大量现金结算,健全个人收入检测办法。

  总之,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不是简单地把高收入降下来,而是要建立健全公正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体现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两同步”的重要途径。对于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过高收入的行业和企业,应当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使企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企业,应当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人工成本消化能力,从而提高低收入行业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清理工资外支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于  吉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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