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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可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穆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连续8年锁定“三农”问题与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持续政策发力,使我们不由得不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做一番探讨研究。

  可以说,相关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有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由此而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将是蔚为可观和可以预期的。

  一、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基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如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农民成员为主的前提下,并不排除其他法人资金进入,体现了资本合作和劳动合作的有机结合。这一法律安排,为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分析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规模经营(贩销)大户带动型、2.农技(供销)等部门牵头型、3.企业带动型(公司+合作社+农户)4.股份合作型。

  比较而言,前两种模式由于契约约束的脆弱性以及组织有效协调的困难,签约与履约之间的时滞性、外部交易关系的多变性以及经济人假设会引发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稳定性极差。

  从各地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优势已经充分显现,并取得了广泛的认可。

  三、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

  从交易费用和契约选择的角度来看,“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作为中介的合作社大大增强了此种组织形式的稳定性。公司与农户直接签约时契约的数目等于农户的数量,而且还要监督每一份契约的履行,监督面宽且分散,履行和监督成本很高。合作社作为农户的群体组织,减少了企业的签约数目,也简化了契约履行的线路,降低了风险值,监督费用也会相应降低。合作社对农户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因而可以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且监督成本较低。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中规定价格时,农户有违约的机会主义倾向,此时合作社会从长远利益考虑,及时制止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起到私人裁决的作用;当市场价格低于契约规定价格时,企业有违约的倾向,但从长远利益来看,企业违约成本(即未来的交易费用)十分高昂,从而会履行契约。

  据上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作为农产品市场组织形式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更加稳定,农户收入得到提高,而且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契约的成本,稳定性得到加强。

  四、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和切入点

  相对于农户而言,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和品牌等方面具有不同程度的优势,而农户主要是具有劳动资源的优势。基于此,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民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许多思路和切入点:

  1、利用资本优势,为合作社提供启动资金,发起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2、利用技术优势,通过合作社推广企业所拥有的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的农产品。

  3、利用管理优势,为合作社的运营提供专业支持,改善合作社的治理水平。

  4、利用接近市场和掌握信息相对充分的优势,降低流通成本,改善和扩大农产品的销售。

  5、利用品牌优势,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有效提高农户的收入。

  相对于国内和国际的农业龙头企业,民企在资本、技术、管理、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更确切地说只能算是比较优势,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民营企业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龙头企业。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能有更多具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增加这个领域内的竞争,打破国内和国际农业企业大鳄的垄断,更加有效地改善农户的弱势地位,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保护农民利益。

  五、民营企业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意义

  1.民企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发展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农产品标准化及订单农业大有助力。

  2.民企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改善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以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同样大有裨益。

  3.民企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施金融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二)对于民企自身的意义

  1.民企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政府政策落实,有利于企业获得政府在法律、财税、信贷、技术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2.民企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企业增强供应链安全、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3.民企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借机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有效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宁波市江北区兴谷水稻专业合作社就是民企参组、实现双赢的例子。前些年,合作社的水稻完全靠国家收购,发展势头缓慢;而另一边,江北享有盛誉的传统知名农业品牌——慈城年糕却遭遇因原料品质影响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难题。了解到这一情况,江北工商分局主动牵线搭桥,而双方当事人也是一拍即合,合作社带领人曹建君拿下了“年糕专用稻米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年糕生产企业以高于国家指导价2%的价格每年向合作社收购500吨年糕专用稻谷用于制作出口年糕。目前,宁波市江北区兴谷水稻专业合作社共有73户农户,仅年糕一项,5年就增收了20多万元。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民企可积极参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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