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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入围企业的后续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22:4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李喜洲报道 各入围企业应积极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尽快和各联动地州签署分协议;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保障能力;要严格把控价格优惠率,在市场价有变动的时候及时调整价格更新。

  在日前举行的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签约与授牌仪式上,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对入围提出了企业加强履约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对2012年度全区联动协议供货的后续管理,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据了解,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新的制度规定,对于2012年度全区联动协议供货企业,新疆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后续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根据近两年全区协议采购的运行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并在协议采购的后续运行过程中,其操作模式和规范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因此,自治区采购中心提出,鼓励各入围企业要自觉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各入围企业要主动与各联动地州进行联系,在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签署总协议后,要尽快和各联动地州签署分协议,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做好对各联动地州的供货及服务,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是要继续提升协议供货售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服务的保障能力,明确各产品供货时间、维修时间、维修方式及承诺的各项其他服务等。

  四是要严把价格优惠率,各入围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优惠率进行价格计算,并且在市场价有变动的时候及时调整价格更新,在市场实际销售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优惠。

  五是采购中心将继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专业人员或采购人代表不定期展开多种方式的市场调查,对市场价格、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的定点导向,此次接受挂牌的入围企业要在店面挂牌,以更有利于各入围企业展现良好企业形象。

  另据悉,对于落实不到位或者违反协议要求的企业,采购中心将出台处罚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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