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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改口称放松限价令仅为试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2:5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纪睿坤

  继芜湖房产新政被叫停之后,作为今年全国首个放松限价令的城市,广东中山市也HOLD不住了。

  2月16日,广东中山住建局、国土局连夜发文称:限价标准提高,并非楼市松绑,只是为了能够给官方制定后续的楼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

  “继芜湖房产新政之后,住建部担心楼市调控从紧的大方向发生变化,要求地方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地方政府任何微调楼市的行为需报备住建部或省建设厅,经批准后试行”,住建部知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住建部政策中心主任秦虹在“金凤凰2012地产峰会论坛”上介绍,地方政府所有楼市调控的微调行为,必须严格遵从中央明确的楼市调控基调,即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部长杨红旭(微博)(微博)称,中央与地方关于楼市调控的博弈已经启动,大方向来看,全国范围内的调控松动不可能存在,但是地方政府明紧暗松的个案或将持续出现。

  中山“改口”

  相比芜湖房产新政仅存在了3天,广东省中山市的新“限价令”已经存活了近一个月。

  此前的1月22日,中山市悄悄上调了限价标准,从去年的5800/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6590元/平方米,上调11%。

  而在芜湖房产新政被叫停的第四天,2月16日,中山市住建局、国土局连夜发文,对限价令标准上调进行解读。

  根据解读,“中山市限价标准的更改是延续2011年的政策,全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低于GDP涨幅,按照2012年全市GDP11%的升幅目标计算,把2011年全市均价5935.6元/平方米的均价也相应提高11%,为6590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中山官方也明确,此次限价标准上扬,只是试行措施,住建局和国土局正在抓紧把试行措施的效果和各方面的意见汇总上报,并作进一步的调研分析,为市政府确定中山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依据。

  针对中山松绑限价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院总监张大伟介绍,从政策的执行来看,中山的此次上调限价标准“情有可原”。

  去年的11月10号,中山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限价政策,明确提出该限价令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中山“限价令”的有效期只有51天,中山市在明确限价令延续的基础上,可对限价令的标准进行适当地更改。

  不过,张大伟表示,限价标准上扬和中央从紧调控的大方向有一些背离,在中央尚未明确微调方向的对错标准之时,地方政府微调楼市的措施并非也都是“错案”。

  中山市建委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限价令的具体细则尚在研究中,真正执行还需看上面表态。”

  距离芜湖政策叫停只差4天,针对中山的此次表态,业内消息人士揣测,或系住建部叫停约谈所致。

  而上述中山住建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予以否认。

  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也在采访中核实,住建部并未直接叫停中山限价令,或者约谈相关责任人。

  不过,知情人士披露说,中山改口是为了躲避住建部的问责,此次上调限价标准并未遵从住建部的窗口指导,即报备省建设厅和住建部,而回应中提到把试行措施效果和各方面意见汇总上报,只是对事后的补充。

  外紧内松

  继芜湖房产新政叫停后,中山的此次改口或也影射了楼市调控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秦虹介绍,2012年,地方政府执行房地产调控的压力很大,主要体现在地方财政危机上,一方面是,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投入以及面临还款高峰;另一方面,楼市调控下,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也在下降。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放松楼市调控动力较大。

  住建部中心副主任王珏林介绍,继“国十条”以来,楼市调控已持续近两年,调控效果明显,但是距离全国范围内的房价合理回归仍有差距,楼市调控至少一年之内不会动摇。

  不过,龙年伊始,芜湖、中山等诸多城市频发楼市微调措施,不得不引起房地产监管部门的注意。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也向记者介绍,继芜湖以后,地方政府微调楼市的行为已经纳入了住建部的监管范围内,以防止引起示范效应,破坏楼市调控的大局。

  记者调查了解,其实2012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芜湖、广东的中山等15个城市对此前的楼市调控进行微调。

  张大伟表示,芜湖的新政没有限制在首套房,有鼓励投资投机购房的嫌疑,而中山上调限价标准,和“国八条”要求的贯彻落实限购、限价政策相悖。

  再结合去年被叫停的佛山、成都、海口案例,张大伟表示,“违背国八条中关于限购、限价的规定,有悖楼市调控从紧的基调是其被叫停的共性”。

  王珏林表示,中央政府支持真正购房需求的表态没有错,但是地方政府和投资者不能过度理解,从而引发诸多毫无根据的政策放松预期。

  为此,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住建部已经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微调楼市,并严格按照住建部的窗口指导,上报省建设厅和住建部,经批准之后才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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